重慶個體户欠税5萬元以上或不準出境
個體户欠税5萬元以上
或不準出境
市地税局出台新規徵求意見稿
納税人應該依法繳納的税款,故意拖着不繳納———這種行為不僅要受到經濟或刑事處罰,還可能會受到出境限制。昨日,重慶晚報記者瞭解到,市地税局近日通過官方網站公佈了《重慶市地方税務局關於規範辦理阻止欠税人出境工作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簡稱意見稿),若欠税達到一定金額和時間,相關人員出境時會受阻。
哪種情況受阻?
個體户欠税5萬元以上
在阻止欠税人出境的標準方面,意見稿規定,原則上企業(單位)納税人欠繳税款100萬(含100萬),個體工商户(個人)欠繳税款5萬(含5萬)以上,欠繳税款一年(含一年)以上可函請公安邊防部門辦理阻止欠税人出境。
意見稿指出,對拒不辦理納税申報的、或有重大應處理税務事項未接受處理的,或拒不配合税務機關處理税務事項的可不受上述金額和時間限制。
意見稿規定,阻止欠税人出境期限一般為3個月。
哪些人受阻?
非我國公民也包括在內
意見稿規定,阻止欠税人出境包括中國公民,還包括外國人、無國籍人等非我國公民在內。欠税人為自然人的,阻止出境的對象為當事人本人;欠税人為法人的,阻止出境對象為其法定代表人;欠税人為其他經濟組織的,阻止出境的對象為其負責人。
啥時可撤銷?
四條件符合一個即可
一旦被列為阻止出境欠税人後,啥時才能撤銷出境限制?意見稿規定,被阻止出境的欠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立即依據布控程序通知公安邊防部門撤控。
已結清阻止出境時欠繳的全部税款和滯納金;已向税務機關提供相當於全部欠繳税款的納税擔保;欠税人已依法宣告破產,並依《破產法》程序清算終結;其他原因需要撤控的。(重慶晚報記者 張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