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 不必要審批將取消
民政部: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 不必要審批將取消
在5日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佈會上,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談到“民政部門如何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這一話題時説,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需要採取六個方面的措施。其中,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和城鄉社區服務類四類社會組織,可以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民政部在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上將會取消不必要的審批,下放權限。
[記者]我們看到了激發社會組織活力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一個亮點,民政部門作為社會組織的管理職能部門,將如何貫徹落實這一要求?謝謝。
[李立國]激發社會組織活力,要着眼於加快社會組織有序健康發展,創造有利社會組織發展和發揮作用的良好社會環境,支持社會組織在各領域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按照這樣的着眼點,激發社會組織活力需要採取六個方面的措施:
第一方面,實施四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工作。十八屆二中全會通過又交付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到這次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都明確提出和促進實施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和城鄉社區服務類四類社會組織,可以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門申請登記,不再經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和管理。四類社會組織的直接登記工作在全國層面和地方各級層面都在逐步試點和鋪開,在有序進行。
已經成立的四類社會組織與原有業務主管單位脱鈎要有一個過渡期,所以我們正在修訂《社會團體管理條例》,下一步還要修訂《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條例》,將按照修訂的條例依法有序完成原有社會組織的過渡工作。
第二方面,要在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上取消不必要的審批,下放權限。民政部已經提出取消社會團體籌備成立的審批,取消社會團體和基金會設立分支機構的審批,同時要將異地商會和基金會的登記成立的審批權從省級民政部門下延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
第三方面,要限期實現行業協會商會類社會組織與行政機關真正脱鈎。這項工作由發改委、民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正在緊鑼密鼓地研究方案,已廣泛徵求了相關部門和有關方面的意見。在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脱鈎上,爭取在明年1月份之前,在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中選擇100個左右的單位進行試點,明年鋪開實施試點工作。在試點基礎上,從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到地方各個層次的行業協會商會,都要抓緊做好有序脱鈎工作,爭取到2015年底前實現真正脱鈎。
第四方面,在改革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中,同時要加強和改善監督管理工作。既要發揮好民政部門在登記、備案、年檢、監督、評估等方面的監管責任,也要由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對社會組織在人事、外事、黨的建設等方面的指導工作。還要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對社會組織在行業上的監督管理職責和作用。同時要通過促進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加強社會監督,來完善政府和社會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同時增強社會組織的自律意識和能力。
第五方面,要指導和支持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增強自身能力。主要是要完善社會組織的治理結構,發展社會組織內部的民主機制,促進社會組織信息的公開,增強社會組織各方面的能力,以利於社會組織有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提供社會服務、反映訴求和加強行業自律和自身自律的能力。
第六方面,優化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和積極發揮作用的社會環境。主要是通過政府轉移職能把能夠適合和能夠由社會組織承擔的管理和服務事務通過競爭性選擇方式交由社會組織承擔。要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來支持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和社會服務。還要完善對社會組織的税收減免優惠政策,支持社會組織更好地發揮積極作用。
同時還要支持社會組織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使社會組織的人才和專職工作人員同其他領域的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一樣享有同樣的報酬、保險、福利待遇和發展條件。通過以上這些措施的共同作用,我們希望更好地激發社會組織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