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檢察機關集中清理10類違規公務用車


今天(4日),記者從全省檢察機關集中清理違規公務用車專項活動會議上獲悉,從現在開始到本月月底,全省檢察機關集中一個月的時間,開展集中清理專項活動,對超編、超標公車將採取封存、上繳、公開拍賣等方式處理。
公務用車問題一直是羣眾反映強烈、中央高度重視的問題,國務院近日印發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也對公務用車問題進行了規範。
“這次集中清理專項活動,我們堅持嚴格政策、無一例外,徹查徹糾、一步到位,糾建並舉、嚴防反覆,明確責任、嚴肅紀律的原則”,省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成波説,“清理的要求是確保實現無超標超編、無違規借車換車、無攤派款項購車、無豪華裝飾公車、無虛假牌照、無公車私用的‘六無’目標。”
為了實現這一目標,省檢察院出台了《全省檢察機關集中清理違規公務用車專項活動實施方案》,將公務用車界定為用於履行公務的機動車輛,包括小轎車、越野車、旅行車、特種車及其他車輛,分為一般公務用車和執法執勤用車。
對清理內容、方法步驟和保障措施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方案列出了十個方面的清理內容,詳細規定了各類違規車輛的認定和處理方法,重點抓好動員部署、自查自糾、明察暗訪、完善制度四個環節工作。
從今天起,各級檢察院先自查登記,對所有公務車輛進行清理,對照標準認定是否存在違規公務用車,凡存在的,首先一律封存,停止使用,然後堅決按有關規定糾正處理,並在月底前處理完畢。自查登記情況要在本單位進行不少於3天的公示,檢察長對自查情況審核簽字。12月15日前,各市級院將自查情況彙總到省檢察院。
12月下旬起,省檢察院組成檢查組,對全省檢察機關集中清理專項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同時,加大暗訪工作力度,加強隨機抽查,重點檢查自查自糾情況是否屬實,集中清理的十項問題是否存在。
“我們要通過這次專項活動確保每一輛公車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留用的公車審批程序完備、使用得當,不能留用的處置合規、有據可查。”王成波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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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一般公務用車
改革公務用車實物配給方式,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由公務人員自主選擇,實行社會化提供。
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車改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黨政機關應當從嚴配備實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務用車,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佔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
根據公務活動需要,嚴格按規定使用公務用車,嚴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領導幹部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不得因私使用配備給領導幹部的公務用車。
——摘自《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記者 李佔江 趙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