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軍部分現行政策已過時 需健全人力資源制度
人是戰鬥力的決定性因素。在作戰中,“槍自己是不會動的,需要有勇敢的心和強有力的手來使用它們”。加強軍隊戰鬥力建設,必須完善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加強軍事人力資源管理,培養和造就一支能夠駕馭信息化戰爭的人才隊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健全完善與軍隊職能任務需求和國家政策制度創新相適應的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這一重要指示,必將極大推進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調整改革步伐,從而為增強軍事人力資源管理科學性,促進戰鬥力的生成和提高提供製度保證。
所謂“資源”,是指人類已經發現的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所有事物。地球上的資源可分為自然資源、資本資源、信息資源和人力資源這四大類。人力資源是指能夠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具有智力勞動和體力勞動能力的人的總和,是一切資源中最為寶貴的資源。生產活動都是由人的活動引起和控制的過程,人是社會生產的主體,與物的要素相比,人的要素起着決定性的作用。由於有了人類的勞動,各種自然資源才成為經濟資源,才進入生產過程而成為生產要素。因此,人力資源也稱之為第一資源,戰略性資源。
軍事人力資源,是指能夠推動軍隊建設和戰鬥力提高的,具有從事智力或體力軍事活動能力的人的總和。軍事人力資源包括現實軍事人力資源和潛在軍事人力資源。現實軍事人力資源是指所有服現役的軍人、文職人員、合同制人員、後備役人員等;潛在軍事人力資源是指所有可能成為現實軍事人力資源的勞動人口。軍事人力資源管理,是以增強戰鬥力為根本目標,通過規劃計劃、組織、協調、控制與激勵等管理活動,充分挖掘人的潛能,激發人的創造力,優化系統結構,提高整體效能的活動。加強軍事人力資源管理,必須積極引進現代人力資源管理的方式方法,完善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
近年來,我軍高度重視軍事人力資源建設,不斷調整改革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在幹部政策制度上,2008年以來總部先後頒發了指揮軍官、參謀軍官和專業技術軍官的考評體系文件,2012年10月頒發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基層軍官管理規定》,這是我軍第一個全面規範基層軍官管理的重要法規文件;在士兵政策制度上,2010年7月頒佈了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2011年8月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士官管理規定》開始施行,2011年10月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頒佈;在文職人員政策制度上,2005年6月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頒佈《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2012年9月《軍隊文職人員管理規定》頒佈,標誌着我軍文職人員制度逐漸走向成熟完善。在待遇保障上,先後三次上漲工資,提高了軍人未就業家屬困難補助費和軍人子女保教費,並於2013年出台了《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辦法》。這一系列政策制度的調整,有力地促進了軍事人力資源建設,取得了明顯的成績,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但與此同時,我們要看到,我軍現行的一些涉及廣大官兵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有許多已經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軍隊建設發展的需要。如軍隊徵兵難、吸引保留人才難、轉業退伍安置難、傷病殘人員移交地方難和一些基層幹部生活困難等問題依然比較突出。因此,必須按照黨的三中全會《決定》中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要求,健全完善與軍隊職能任務需求和國家政策制度創新相適應的軍事人力資源政策制度,從政策制度的調整改革上尋找解決這些問題的根本辦法。具體應關注以下問題:
第一,以建立軍官職業化制度為牽引。緊緊圍繞提高軍官打仗能力和職業素養,抓住軍官服役、分類管理、任職資格、等級設置等關鍵性問題,系統調整改革幹部選拔任用、培訓交流、福利待遇、退役保障等政策制度,逐步形成科學規範的軍隊幹部制度體系。
第二,健全完善文職人員制度。文職人員制度對於吸引社會優秀人才、優化軍隊力量構成、增強軍隊人才隊伍的活力有着重要作用。應逐步增加軍隊文職人員的崗位,完善選拔招聘制度,健全培訓機制,提高待遇保障,確保將社會中最優秀的人才選拔到軍隊中來。
第三,完善兵役制度和士官制度。士兵是軍事人力資源的主體,在軍隊現代化建設和軍事鬥爭準備中發揮着基礎性作用。因此,應該進一步完善兵役制度,用法律的形式規範和保證士兵的切身利益,增強士官在部隊建設、管理和訓練中的職能和作用,增加士官在軍隊中的任職崗位,提高士官在軍隊中的政治待遇和地位,激發士官的服役熱情。
第四,加強軍人退役轉業安置等配套制度改革。軍人退出現役後能否得到妥善安置,直接影響現役軍事人才的安心和穩定。當前,應以建立軍官職業化制度為牽引,結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人才資源的配置規律,認真研究軍人退役安置制度,使軍人退出現役後能得到妥善的安置,切實解決軍人的後顧之憂。繼續深化軍人醫療、保險、住房保障等制度改革,進一步增強軍人職業榮譽感自豪感和軍隊凝聚力戰鬥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