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鼓勵企業研發的税收抵免政策
以技術創新帶動經濟增長、擴大社會財富一直是經合組織各成員國政府高度關注的議題,而研發投入則被視為實現創新的必然途徑。在鼓勵研發活動的各項措施中,税收激勵逐漸成為一種普遍機制,目前已被三分之二的經合組織成員國和許多其它國家所應用。挪威是最早引入這一機制的北歐國家,即2002年開始實施的以企業部分研發經費抵免當年應繳税額的税收激勵政策(Skattefunn,以下簡稱研發抵免計劃)。
*一、*研發抵免計劃介紹
(一)創立背景
20世紀末,挪威企業研發投入低於北歐其他國家,當時僅有48%的企業從事研發和技術創新,技術創新經費僅佔營業額2.7%,低於歐洲平均水平(3.7%)。此外,由於研究機構和高等院校對科研成果的產業化重視程度不足,在一些研究領域,挪威雖處於世界領先水平,其研究成果卻未能商業化,導致政府的研發投入回報很低。
二十一世紀初,當時政府提出將挪威建設為世界領先的,最具創新和活力的知識經濟國家,並且意識到創新的主體應該是企業,特別是在挪威經濟體系中佔主體地位的廣大中小企業,而研發則是創新和經濟長期增長的最主要來源。據此,2001年,政府決定通過税收激勵機制體現對企業從事研發的政策支持,同時強化研發機構與商產業化部門的聯繫,確保2005年研發投入比例達到經合組織規定的平均水平。於是,2002年,以企業研發投入抵免納税的Skattefunn計劃正式啓動並納入挪威税法。該計劃最初只針對中小企業,2003年推廣到所有企業,當年即收到4700個項目申請,涉及研發經費80億克朗,抵免税額16億克朗。
*(二)*主管機構
研發抵免計劃的主管機構包括挪威財政部、貿易工業部、挪威研究理事會、税務機關和創新挪威署。其中:財政部和貿易工業部負責該計劃整體規劃和年度預算的制定;創新挪威署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挪威研究理事會負責項目受理、審核並對計劃執行情況進行評估;税務機關則負責減免税的具體實施。
*(三)*具體內容
研發抵免計劃面向在挪威註冊的所有企業及其分支機構。這些企業從事經挪威研究理事會批准的項目研發所投入經費可部分抵免企業當年應納税額。具體抵免辦法為:
1、企業研發項目經費的18%-20%(大企業18%,中小企業[1]20%)可抵免應納税額。
2、企業自主研發,經費開支上限為每年550萬克朗(約合69萬歐元);與經研究理事會批准的研發機構合作研發(含向其購買研發成果),經費開支上限為每年1100萬克朗(約合138萬歐元)。
3、如可抵免税額大於企業當年應繳税額,其差額部分以補貼形式發放給企業。
4、多個企業聯合研發同一項目,應分別提出申請,根據各自實際支出抵免納税。
通過推行這一政策,挪威政府期望達到以下目的:
1、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提供間接的資金支持;
2、增強貿易、工業和服務業領域的技術創新;
3、激勵企業加強具有戰略性和導向性的研發投入,提高研發水平;
4、促進研發成果的商、產業化應用。
*二、*企業參與研發抵免計劃的資格要求及運作流程
(一)資格及要求
在挪威註冊的所有企業均可申請參與研發抵免計劃,但其研發項目需滿足一定條件和要求:
1、研發項目需具有創新潛力,有明確的目標、時間表、細化預算和資金的使用方案;
2、研發項目需致力於促進和分享新的知識、信息和經驗,突破或改進現有產品、服務和生產技能;
3、申請企業需説明研發各個階段採用的具體方式、需解決的問題、解決方案以及參與團隊。
鑑於研發經費的主要支出將用於支付研發人員的工資(約65%),研發抵免計劃規定研發人員最高工資標準為每小時530挪威克朗,每年每人最多工時為1850小時,超出部分不納入該計劃的支持範圍。
項目審核時對於不同行業、地域、規模和實際納税情況的申請企業不實行差別化對待,但在實踐操作中,中小企業似乎比大企業更受青睞。
挪威研究理事會將研發項目劃分為16個領域,分別為:管理、建築、醫療衞生、信息通訊、農業和食品、能源、文化娛樂、漁業、海事、金屬製造加工、環境、石油天然氣、旅遊、教育、交通以及其他。申請企業需根據研發項目屬性選擇一個領域進行申報。
(二)操作流程
研發抵免計劃的具體運作涉及到挪威研究理事會、創新挪威署和税務機關。申請企業首先通過挪威研究理事會的網上申請系統提出申請,創新挪威署對申請項目是否符合研發抵免計劃的要求進行初審並提出初審意見,隨後,研究理事會根據創新挪威署的意見對項目具體內容及預算進行審核,做出批准與否的決定並將結果反饋申請企業,獲批企業在研究理事會規定的時限內提交項目進度報告,由審計人員對研發項目的實際支出進行審計,最後,税務機關將根據項目實際支出情況對該企業税額予以抵免。(見下圖)
作為一項計算簡單、門檻低、受眾廣的税收激勵機制,研發抵免計劃推行10餘年來,其積極作用得到了普遍認可。據挪威研究理事會統計,截至2012年,該理事會共計收到項目申請29728個,批准項目22582個,批准率為76%,涉及研發經費560億克朗(約合70億歐元),抵免税107億克朗(約合13億歐元),惠及超過9600個企業。其中,研發活動最為活躍的三個領域分別為信息通訊、石油天然氣以及漁業,分別約佔批准項目數的20%、11%和11%。截至2012年3月,84%的項目達成最終目標,75%的項目已獲得或顯現出可觀的經濟回報。在已完成的項目中,96%的研發成果已經成功商業化。
2008-2012**年Skattefunn執行情況
金額單位:億挪威克朗
數據來源:www.skattefunn.no
挪威國家統計局曾受託對研發抵免計劃的作用及效果進行專項調查評估,調查顯示:接受過該計劃支持的企業研發投入增長明顯高於未接受過的企業;平均每減免1克朗税收可促進企業增加2克朗的研發投入;社會整體研發投入佔GDP的比重顯著上升;該計劃能夠有效鼓勵企業通過創新提高生產效率;企業與高等院校以及研究機構的研發合作更加緊密;其作為間接手段為其他鼓勵創新的直接資金支持提供了有效補充。
值得一提的是,研發抵免計劃對於促進中小企業擴大研發作用顯著。有研究顯示,挪威50%以上的創新及超過90%的深度創新來自中小企業,而研發抵免計劃的重要特色之一是在抵免税額大於應繳税額的情況下,差額部分以現金補貼的形式發放給企業,特別是在企業因虧損等原因無需納税時,抵免金額將全額髮放給企業。在實踐中,約有四分之三的計劃資金最終通過此方式提供給了企業。這無疑對於資金實力偏弱的中小規模企業從事研發提供了有力支持。在參與該計劃的獲益企業中,約85%為規模在50人以內的中小企業,50%以上為規模在10人以內的小企業。
近年來,挪威企業研發投入穩步增長,2009年的歐洲經濟危機對其研發增長影響甚微。2012年,挪威企業研發投入總額為272億克朗,較2001年增長了62%。2010-2011年,挪威企業研發投入增速位列北歐各國之首。冰島、芬蘭等國效仿或參照挪威建立了類似税收機制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2001-2012**挪威企業研發投入
金額單位:億挪威克朗

數據來源:挪威統計署鑑於研發抵免計劃對促進創新體現出的積極作用,挪威政府在2014年的税務修正案中,進一步將該計劃規定的研發支出上限由每年550-1100萬克朗提高到800-2200萬克朗,旨在加大對企業研發活動的支持力度。
四、對中國企業及相關部門的啓示
(一)通過參與研發抵免計劃減輕税務負擔,降低在挪投資成本。
目前,儘管對北歐和挪威市場表示出濃厚興趣的中國企業數量日增,但實際來挪投資的中資企業卻屈指可數。高昂的投資和運營成本是令這些中資企業裹足不前的重要原因之一,其中也包括在挪經營的税務成本。挪税收徵管嚴格,企業所得税率為28%(2014年擬降為27%),標準增值税率為25%,高於大多數歐洲國家。除此之外,企業還需繳納僱主税、財產税、以及針對不同行業要求的食品生產税、礦泉水税、寵物飼料税、化妝品税和碳排放税等,通過Skattefunn的支持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業在挪投資的税務成本。據瞭解,目前在挪中資企業中,只有個別企業曾申請並獲得過該項目支持,挪威研究理事會鼓勵更多在挪註冊的中資企業積極參與其中。
(二)通過合作研發提高創新能力,增強企業海外競爭力。
我國中小企業佔全國企業總數的99%以上,對GDP的貢獻高達60%,是促進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力量。近年來,隨着國家對外投資戰略的實施,中小企業也逐漸成為“走出去”的主體。而我國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研發經驗不足,創新意識和能力有限的劣勢,因而導致生產技術水平和產品層次偏低,嚴重製約了其在國際市場的經濟效益水平。參與挪威研發抵免計劃的企業中,除信息通訊、海上油氣和漁業三個創新度最高的領域外,在海事、環保、醫療等領域,相關企業的研發活動亦十分活躍。此外,在挪威境內,挪威研究理事會共認定236個研發機構具有資格參與研發抵免計劃的項目研發,這些機構樂於與來自世界各國的企業進行合作,以促進其研發成果商業化。在挪優勢領域與挪企業和研發機構合作,有利於中國企業,尤其是中小規模企業積累研發經驗和資源,提高研發水平和創新能力,以高附加值、高利潤的產品開拓海外市場,走上良性發展之道。
(三)借鑑挪威機制,整合創新資源。
挪威擁有發達的外向型經濟體系,注重對市場要素的整合。通過研發抵免機制的建立,實現了以鼓勵創新和加大研發為目的,政府、官方機構、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的相互協調與有效整合。這對於我國在實施創新驅動的國家發展戰略過程中發揮政府的引導和服務功能,強化企業的主體作用,充分調動社會資源以及實現官、產、學、研等各領域的資源整合與互動協調提供了很好的參考與借鑑。
[1]中小企業:僱員少於250人,年營業額不超過4000萬歐元或年度資產負債表不超過2700萬歐元,且單一大企業持有該公司股權比例低於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