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未來五年立法或不全由政府起草
未來五年的立法工作中,要逐步調整立法起草的單一格局,有一些法規還是可以由政府部門起草,但也會有一些法規由社會有關機構起草。
在包括今年在內的五年時間內,廣東擬新制定或修改89件法規,其中包括備受關注的預防腐敗條例。
本報訊 (記者楊洋)在包括今年在內的五年時間內,廣東擬新制定或修改89件法規,其中包括備受關注的預防腐敗條例、職業教育條例等。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全省立法工作會議,傳達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會議精神,研究部署落實《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黃龍雲出席會議並講話。會議透露,在未來全省的立法層面中,將逐步打破由部門單一起草法規的格局,以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
第一類項目優先安排
根據《廣東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89件法規草案納入到五年立法規劃當中。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王波介紹,立法規劃包括社會、經濟、民主政治、生態文明、文化建設等多個領域。
具體分為三類項目,第一類是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規草案52件,包括新制定救災條例、珠三角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職業教育條例等;第二類是需要抓緊工作、條件成熟時提請審議的法規草案21件,包括新制定預防腐敗條例、控煙條例等;第三類是需要研究論證,視情況作出安排的法規項目16件,包括新制定反家庭暴力條例等。
王波表示,第一類項目將優先安排進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確保第一類項目尤其是重點項目按時按計劃提請常委會審議。是否可臨時增加立法項目呢?王波表示,對沒有列入規劃,但經濟社會發展迫切需要的項目,經論證認為條件成熟的、經常委會主任會議決定,可以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不再由單一部門起草
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的做法,一直備受輿論詬病。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上針對這一現象,提出了完善立法體制機制,提高立法質量,防止地方保護和部門利益法制化的新要求。“社會上對法規由政府單一起草的模式是有討論的。”省人大常委會主任黃龍雲表示,在本省的立法層面當中,特別是未來五年的立法工作中,要逐步調整這種單一格局,有一些法規還是可以由政府部門起草,但也會有一些法規由社會有關機構起草。
據悉,省人大常委會在打破部門利益法制化方面已邁出積極的步伐,今年以來,先後在中大、華工、暨大、廣外、廣大,以及廣東海洋大學、韓山師院、韶關學院、嘉應學院等高校設立了9個地方立法研究諮詢服務基地,其中有多個立法基地已經參與到了今年的法規起草中。
黃龍雲也充分肯定地方立法研究諮詢服務基地的作用,他表示,高校立法基地都非常關注理念的建設,這對於地方立法具有重大的作用。他對地方立法的學科性建設寄予厚望,“如果能夠在實踐當中產生地方立法學科,構建一個完整的學科和學科建設,這對地方立法也很有裨益,能夠建立一個學科,客觀上來講肯定是有需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