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計生委與財政廳均稱不知超生罰款去向
近年來,雲南省社會撫養費徵收金額是多少?用於何處?
記者致電相關部門,省計生委回覆:“徵收社會撫養費單”由計生部門開具,但費用是上繳財政部門,計生委對徵收金額及用途也不瞭解。
記者致電省財政廳,財政廳回覆:“社會撫養費”是由計生委在負責,相應的支付都是由計生委具體在管,財政廳對詳細收支情況並不瞭解。
據省審計廳透露,目前國家審計署還暫未將社會撫養費作為單獨的審計項目,也沒有相應的文件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與使用規範主要還是計生委在負責。
審計署:雲南5個縣違規收取“超生罰款”
審計署派出審計組,自2012年5月29日至7月20日,對雲南省會澤、彝良、騰衝、丘北、金平等5個縣2009年至2012年5月的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實施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調查。調查發現,雲南5個縣收取社會撫養費存在違規行為。
計劃外生育人口上報數量不實
2009年至2012年5月,以上5個縣共上報當期計劃外生育人口1153人,但審計調查發現5個縣當期有計劃外生育人口4786人,少報、漏報3633人。此外,2009年至2012年5月,會澤、騰衝、丘北、金平等4個縣計生部門共發現2009年以前計劃外生育人口5913人,並立案徵收了社會撫養費,但統計上報時未補報;會澤、騰衝等2個縣還漏報2009年以前計劃外生育人口252人。
雲南省規定,城鎮居民以全省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農村居民以州市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為基數計徵社會撫養費。但省內部分貧困地區的實際收入水平與規定的基數標準相比,相差較大,5個縣2011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均低於全省平均水平,除騰衝縣外的4個縣2011年農民年人均純收入低於所在州市平均水平。在徵收社會撫養費時,貧困地區計劃外生育人羣繳納的社會撫養費與其收入水平不相適應。如按計徵基數和5倍的最低徵收標準計算,金平縣城鎮居民應繳納的社會撫養費是其收入的8.88倍,農村居民應繳納的社會撫養費是其收入的9.1倍。
此外,徵收單位自由裁量權較大,分期繳納未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序,且首付標準不統一。未按規定標準計徵社會撫養費,少徵105.35萬元。
社會撫養費被挪用、坐支
雲南省規定,代徵機關應當在收到社會撫養費之日起兩日內上繳國庫。但是審計涉及的5個縣在2009年至2011年,分別有10.18%、27.33%、12.41%的社會撫養費至年末都未上繳縣財政,在徵收人員、計生部門和財政專户等環節滯留,時間最長的達19個月。
而在未上繳款項中,部分資金被挪用、坐支。如雲南省會澤縣金鐘鎮、者海鎮分別坐支社會撫養費及計生罰款63.71萬元、53.18萬元用於部門經費開支;金鐘鎮計生部門兩名工作人員將所收330.2萬元存入個人賬户並因私挪用。而挪用的方式,則是五花八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