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減刑草案”交付立法機構 陳水扁不適用

根據廖正井所提草案,一般犯罪被判死刑,將減為無期徒刑;無期徒刑減為20年;其餘罪刑減二分之一。而涉及貪污、賄選、殺人、強制性交等重大罪犯,若被判刑1年6個月以上,則被排除在減刑範圍之外。
換言之,目前正在服監的陳水扁、前“立法委員”顏清標皆不適用減刑;昨天因收賄而被判刑8年的“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也因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而不適用減刑。
據指出,廖正井日前在餐敍中向“行政院長”江宜樺提出“減刑、大赦”建議,江宜樺表示尊重,並允諾交由相關部門研議。台灣“法務部長”羅瑩雪日前在接受“立法委員”質詢時也曾表示,會向馬英九提出建言,以特赦、減刑來解決監所超收問題。
據統計,台灣49個矯正機構中有38個超額收容,比率高達78%,導致每名受刑人平均使用面積只有0.4坪(1坪≈3.3平方米),不合規定的0.7坪。廖正井指出,監獄“人滿為患”,所以提出減刑作為解決之道。
廖正井指出,提案已經獲得50位藍營“立委”聯署,也有綠營“立委”表態將支持,盼本會期三讀,順利在明年5月20日實施。
不過,法律學者劉孔中日前投書媒體稱,根據“法務部”追蹤調查,2007年減刑後,減刑犯的再犯率高達57%,再犯罪名仍以毒品、竊盜與公共危險罪為多,共佔9成;若未做好配套的矯治措施,減刑只會讓罪犯再度回到監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