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愛將郭瑤琪因貪污罪 重判8年定讞(圖)
資料圖:郭瑤琪
【環球網綜合報道】台灣《中國時報》報道,台前“交通部長”郭瑤琪,任內因收受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裝在茶葉罐的2萬美元,被控圖利廠商。台“最高法院”認為,郭瑤琪身居“部長”要職,竟收受賄賂,敗壞官箴,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將她重判8年確定。郭瑤琪成為台灣首位因貪污罪入獄的“女部長”。
郭瑤琪的律師顧立雄5日得知判刑確定後轉述郭瑤琪的説法,強調郭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無法接受,心情也非常沮喪;她將採取一切可能的方法,包括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為自己平反。
行事風格強勢的郭瑤琪,出身基層,在陳水扁擔任台北市長時被拔擢為國宅處長,此後即一路深受扁器重、栽培,曾出任台“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行政院”工程會主委、九二一重建委員會執行長,繼而出任“交通部長”。郭瑤琪被視為扁的愛將,她曾在facebook上撰文挺扁、支持陳致中。
法界指出,不管郭瑤琪再採取什麼樣的司法途徑進行救濟,並不會影響執行刑期。台檢方收到“最高法院”判決書後,將會對郭發出執行命令。判決指出,郭瑤琪2002年間與李清波結識後,2006年7月,李為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指示兒子李宗賢將2萬美元裝進茶葉罐,送到官邸交給郭瑤琪,贊助郭兒子赴美學費。
事後,郭兩度在部務會報,就該招標案做出重開廠商説明會指示,有利南仁湖集團參與投標。南仁湖後來考慮台北車站商場需更新電力、空調及消防設備,需另斥資數億,成本太高,未參與投標。一、二審均認定郭瑤琪有收受饋贈,但與投標案無對價關係,不構成收賄罪,判她無罪。惟法官都指她的行為有違官箴,有依法懲戒或懲處的餘地。
全案經上訴,台“最高法院”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郭收賄後,兩度在部務會報指示台鐵,為南仁湖集團投標台北車站商場經營權案重開説明會,兩者間有對價關係,撤銷無罪判決,逆轉改判她8年徒刑。郭不服更一審有罪判決提上訴,台“最高法院”審理後,以“事實尚未釐清”為由,再次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更二審仍認定郭瑤琪有罪,予以重判 。
案經上訴後,台“最高法院”認為郭瑤琪辯稱收受美金2萬元,與自己任“交通部長”的職務上行為影響力沒有關聯、無對價性,顯與一般認知、事理及常情有違,5日駁回上訴,郭判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追繳不法所得美金2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