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嚴控新行政許可將清查行政審批規章
近日,省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下簡稱《通知》),並結合廣東實際提出意見,要嚴格執行行政許可的設定標準和審查程序,加強對設定和實施行政審批的監督。
今後,除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外,各級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一律不得設定行政許可,不得變相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不得設定收費,不得借實施行政許可變相收費。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省政府規章草案一般不新設行政許可;確需新設的,應當嚴格遵守行政許可法和《通知》的規定。
對已設定的行政審批(含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下同),要加強跟蹤評估和監督管理,加快建立健全相關管理制度。這包括加快在各級網上辦事大廳建立和完善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系統,對已設定的行政審批實行目錄管理;結合網上辦事大廳建設,再造行政審批流程,優化和規範行政審批的實施;加快建立行政審批的評價制度;以及加快建立健全督查機制,形成執法合力。
同時,廣東對行政審批的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將開展一次專項檢查清理。在12月底前,省編辦要會同省法制辦、監察廳形成全省清理情況報告報省政府。(記者徐一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