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改革將如何改變你的投資
IPO改革將如何改變你的投資
——《中國證監會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解讀
《證券市場週刊•紅週刊》作者 張宇
證監會在11月30日出台了《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推動IPO發行制度從核准制向註冊制邁出了實質性的一步,這不僅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精神,也將重塑A股市場的格局。那麼,對於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將在哪些方面對投資者產生影響呢?
關鍵詞:註冊制
在十八屆三中全會後出台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了新股發行註冊制改革。此次證監會IPO新政明確股票發行審核以信息披露為中心,不對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資價值做出判斷。註冊制是一種形式上的審查制度,即證監會對發行人發行證券,事先不做實質性審查,僅對申請文件進行形式審查,發行者在申報申請文件以後一段時期內,如果沒有被否定便可以發行證券,這種形式一般在市場化程度較高的美國等成熟市場採用。
當前,由於《證券法》尚未修改等原因,證監會此次IPO新政僅是推動核准制進一步向市場化程度更高的註冊制過渡。那麼,註冊制是不是意味着證監會就不管了,不審了,證監會發言人解釋稱,“註冊制不是簡單的登記生效制,不能將註冊制理解為不管了,就是登記備案,自動生效。也不是説股票發行不要審了,更不是垃圾股可以隨便發了,而是審核方式要改革”。而且值得注意的是,IPO改革後,如果投資者在新股上出現投資損失將買者自負。
關鍵詞:存量發行
老股的存量發行也是此次IPO改革的一大亮點,這將有助於增加新上市公司的流通比例,改變短期內新股供應緊張的局面。以前新股發行實行的是增量發行,即發行人在首次募集上市時向公眾發行的股份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不少於25%,這種稀缺性造成了新股供給一度“洛陽紙貴”,也直接助推了高價、高市盈率、高超募的現象。而這種“三高”發行擠壓了二級市場的上漲空間,導致了新股跌破發行價。
此次證監會鼓勵存量發行,在公司實際控制人不發生變更的前提下,鼓勵“持股滿三年的原有股東將部分老股向投資者轉讓,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比例”。瑞銀證券認為,這“實質上是增加供給,一方面增加了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數量,緩解單隻股票上市時可交易份額偏少的狀況,可以遏制資金超募,另一方面有利於穩定投資者預期,合理報價”。
關鍵詞:抑制“三高”
此次IPO改革直接拿“三高”開刀,進一步提高了新股定價的市場化程度。《意見》要求對於網下投資者的報價,“發行人和主承銷商應預先剔除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購量不得低於申購總量的10%,然後根據剩餘報價及申購情況協商確定發行價格。被剔除的申購份額不得參與網下配售”。這將遏制詢價環節中人情報價、虛假報價的行為。浙商證券認為,此舉將“壓縮操縱發行價的空間,短期對可比公司估值產生比較壓力,長期減輕未來殺估值的壓力”。
《意見》要求所有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及均價、公募基金報價的中位數和均價,均要披露。同時,還把發行價與“大小非”減持聯繫起來,要求發行人控股股東以及董監高人員在上市文件中公開承諾,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後兩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於發行價;公司上市後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於發行價,或者上市後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於發行價,持有公司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至少6個月。要求發行人等提出上市後三年內公司股價低於每股淨資產時穩定公司股價的預案,比如回購、增持等。
雖然有穩定股價預期之舉,但是記者提醒投資者新股破發風險依然存在,特別是當前很多投資者預期新股1月上市必將被爆炒之下,投資者在精選新上市個股的同時,還應該結合考慮估值因素,畢竟破發延期並不意味着新股不會破發。
關鍵詞:信息透明
除了要求在定價環節披露網下報價者的詳細情況之外,《意見》對於發行市盈率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的,要求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網上申購前發佈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明示該定價可能存在的估值過高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這與此前規定的新股發行市盈率不得超過同行業25%的規定相比,顯然更加市場化。
記者也注意到,《意見》對於發行人以及控股股東、董監的約束力明顯增強了,“發行人應當在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披露公開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時,須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這個規定極大地緩解了市場上信息不對稱的矛盾,有利於促進市場效率。
此外,證監會《意見》還引入了市值配售,即持有一定數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資者才能參與網上申購,在配售環節應綜合考慮投資者持有非限售股的市值以及申購資金量,進行配號、抽籤。券商認為此舉將降低打新股的“無風險收益”預期,減輕二級市場拋售壓力。在新股配售方式改革方面,《意見》還調整了網下網上回撥機制,明顯向中小投資者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