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俄羅斯經濟特區税收優惠政策概述
一、對自由經濟區入駐者的徵税
當前白俄羅斯共和國現有6個自由經濟區:明斯克自由經濟區,佈列斯特自由經濟區,戈梅利-拉頓自由經濟區,莫吉廖夫自由經濟區,格羅德諾投資自由經濟區,維捷布斯克自由經濟區。
成為自由經濟區的入駐者應當滿足以下條件:位於自由經濟區境內;與自由經濟區行政機構簽署在自由經濟區進行經營活動條件的合同;投資金額不少於一百萬歐元。
自由經濟區的徵税特點在於提供一系列的優惠和便利(免繳進口關税,其他一些費用,降低税率)。
自由經濟區的徵税特點不適用於銀行、保險機構、公共餐飲、賭博業,組織與進行電子互動遊戲的活動,貿易與購銷活動,有價證券業務;銷售全部或部分使用自由經濟區入駐者所有或入駐者具有其他物權的固定資產生產的商品(產品、服務),和(或)自由經濟區入駐者員工在其境外的勞動。
該制度的優惠適用於自由經濟區入駐者進行的銷售活動有:向白俄羅斯境外非入駐者出售其在自由經濟區內生產的商品(產品、服務);在白俄羅斯境內出售入駐者在自由經濟區內生產的進口替代商品;向自由經濟區的其他入駐者出售其在自由經濟區內生產的商品(產品、服務)。
*針對自由經濟區入駐者的税收優惠有:*利潤税税率降低50%;自由經濟區入駐者銷售自產商品(產品、服務)獲得的利潤,自其宣告獲得利潤之日起五年內免繳利潤税;免除位於相應自由經濟區內的建築與設施的不動產税,不論其使用方向如何;在白俄羅斯境內銷售其在自由經濟區內生產並作為進口替代商品的產品只對其銷售額的10%徵收增值税;免繳從2012年1月1日起註冊為自由經濟區入駐者在自由經濟區內的土地税(該土地提供給入駐者用於建設項目,包括項目設計和建設期),但不超過自其註冊之日起的5年。
*海關特權:*自由經濟區內可建立自由關税區。在自由關税區內放置與使用的貨物,免繳海關關税、税收,並且不針對外國商品採用非關税管制措施,以及不針對關税同盟的商品進行禁止與限制。從自由關税區向關税同盟境內其他地方輸出被視為關税同盟的商品時,免徵進口關税,增值税以及海關機構徵收的消費税。
二、對高科技園區入駐者的徵税
高科技園區是為刺激白俄羅斯共和國內高科技產業而建立。高科技園區入駐公司的主要經營活動為開發計算機軟件與信息系統。
該税則適用於入駐高科技園區,在園區內進行軟件開發、用户數據處理、相關基礎與應用研究,以及在自然與科學技術領域進行實驗性研究的組織機構與私營企業。
對高科技園區入駐者的税收優惠政策包括:
1.免繳:利潤税(紅利利潤税除外);銷售商品(產品、服務、財產權)交易額增值税;高科技園區內為進行經營活動而用於建設房屋與設施的地塊,在建築期內(但不超過3年)的土地税;高科技園區內的固定資產與未完工建築項目(出租的除外)的不動產税;向其創立者(股東)支付紅利時的離岸費。
2.高科技園區入駐者的員工超過白俄羅斯員工每月平均工資一倍的部分,不繳納強制保險費。
3.高科技園區入駐者——私營企業主及其僱員按照9%的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
4.降低有關收入所得税率:對不通過常設代表機構在白俄羅斯境內進行經營活動的外國組織機構,從高新技術園區入駐者處獲得的紅利、債務利息(息票)收入、專利使用費,許可證收入等徵收5%的所得税。
*海關特權:*免繳為進行某類經營活動而向白俄羅斯海關關境內進口商品時的海關關税與增值税。為獲得該優惠,必須獲得園區管委會所做的有關該商品用途的證明。
三、對中白工業園入駐者的徵税
中白工業園(以下簡稱園區)根據2012年6月5日第253號白俄羅斯總統令建立。
該園區是面積為8048公頃的具有特別法律制度的經濟特區,為吸引國內外投資,組織與發展電子、精細化工、生物工程、機器製造、新材料等領域有競爭力的高科技產品的生產,提供為期50年的税收優惠,
已在白俄羅斯成立、所在地在園區內或直接在園區內創建(重組)的法人,包括外資商業組織(以下簡稱法人),以及在園區內實施(預計實施)且符合以下條件的投資項目的法人可以註冊成為園區的入駐者:投資項目的法人應在園區內將電子、精細化工、生物工程、機器製造、新材料等領域的生產作為主要經營方向;申請項目的投資規模不低於五百萬美金。
對園區入駐者的税收優惠有:
1.從註冊之日起10年內免繳:銷售其在園區內自主生產的商品(產品、服務)而獲得利潤的利潤税;位於園區內的建築與設施(包括超標未完工建築)、車位的不動產税(不論其用途如何);園區內的土地税。
2.入駐者註冊10年期滿後,下一個10年內按照税率的50%繳納利潤税、土地税、不動產税。
3.自園區入駐者產生總利潤第一年起後的5年內,按照0%的税率向不通過常設代表機構進行經營活動的外國組織——園區企業創立者(參與者、股東、所有者)徵收利潤税和由園區入駐者加算的紅利或相當於紅利的收入税。
4.2027年1月1日前,按5%的税率向不通過常設代表機構進行經營活動的外國組織徵收專利使用費收入税,該專利使用費由園區入駐者為其加算,包括工業、商業或科學實驗(包括專有技術)的信息酬金,支付許可證、專利、圖紙、有效模型、示意圖、公式、工業樣品等費用。
5.2027年前,自然人根據勞動合同從園區入駐者處獲得的收入,按9%的税率繳納個人所得税。
6.園區入駐者免繳在無償轉讓資本構成(建築物、設施)、獨立房屋、在建工程和其他位於園區內的固定資產項目,以及為建設和改造項目而轉入其名下的建築和設施時的增值税和利潤税。
對園區入駐者的其他優惠政策有:
1.園區入駐者免繳:頒發和延長向白俄羅斯引入外國勞動力的許可證、為建設園區工程引進外國公民與無國籍人士使其在白俄羅斯共和國從事勞動、以及在園區內實施投資項目的專項許可證的國家規費;由於徵用或臨時佔用位於園區內的農業用地和森林資源而產生的農業和(或)林業生產損失的補償;2027年1月1日前在白俄羅斯外匯市場上強制性出售外匯的收益;在園區內從事設計與建設園區工程項目,以及其他與設計和建設園區工程有關的工作時,向創新基金繳納的費用。
2.外國公民與無國籍人員免繳為其頒發在白俄羅斯共和國臨時居住許可證的國家規費。
3.園區入駐者的員工收入超過白俄羅斯員工(外國員工除外)月平均工資一倍的部分不需繳納強制保險費。
4.不對園區入駐者,以及他們為在園區內實施投資項目而引進的在白俄羅斯境內臨時居住(逗留)的外國員工收入徵繳強制保險費。
5.園區入駐者有權在建築與設施投入使用一年後的12月31日前,全額扣除其在購買(進口到白俄羅斯境內)用於設計、建設與配備園區內建築與設施的商品(產品,服務)及財產權時繳納的增值税。
6.園區入駐者為實施投資項目而向白俄羅斯海關關境內進口的商品,如果具有園區管委會出具的該商品在園區內使用用途的證明,即可免繳海關關税與增值税。
已在園區內從事經營活動的入駐者不繳納規定新税費。
保證外國投資者以及工業園建設外籍參與者在繳納了税收和其他必須繳納的費用之後,可將在中-白工業園區內投資活動所得的利潤(收入)自由匯往白俄羅斯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