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公佈IMF貸款附加條件
巴基斯坦財政部日前公佈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對巴67億美元貸款項目附加的經濟改革條件細節,涉及結構、財政、税收、貨幣等方面,主要包括:(1)貨幣金融方面。修改法律,賦予央行穩定價格的自主權,強化並其對國內貨幣體系的管控,於2014年3月之前達成;制定關於促進所有低於最低資本金要求的銀行符合相應標準的詳細計劃,制定要求其中9家銀行在2013年底之前進行資本調整、合併或清算的詳細計劃;2014年9月前制定儲蓄保護基金法案;2013年底前將政府向央行借款下降至25600億盧比;2014年12月前制定證券法。(2)結構方面。於2013年9月底之前,制定對30家能源企業進行改革的方略;成立獨立於國家輸變電公司的中央電力採購部門;2014年12月底之前修改刑法和刑事訴訟法;2014年6月底之前完成巴航26%股份的私有化。
同時,巴政府也向IMF提出了經濟改革方案,主要包括:通過加強宏觀經濟穩定性和實行結構改革,以及促進貿易自由化、繁榮商業活動、改革公用企業、加強税收機制等,在2015-16財年將GDP增長率提高至5%、通脹率下降至6-7%、央行外匯儲備提升至相當於三個半月進口費用、財政赤字佔GDP比重下降至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