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明確幹部“德”考核4項內容 讓領導能上能下
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要予以免職,官員的德行考核有具體可操作的內容,另外,黨政幹部如需要擔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不得領取報酬……近日安徽陸續印發《安徽省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幹部暫行辦法》、《安徽省領導幹部德的考核辦法(試行)》以及《安徽省關於從嚴控制和規範管理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暫行規定》,規範領導幹部任職和行為。
讓領導幹部 能上能下
為完善幹部能上能下、充滿活力的用人機制,推進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幹部工作常態化、制度化,根據中央關於從嚴管理幹部規定和省委關於選拔任用幹部“五個褒獎重用、五個警醒懲戒”要求,近日,省委印發《安徽省調整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幹部暫行辦法》。
不適宜擔任現職領導幹部,是指德才素質和現實表現與所任職務要求不相適應、未履行好崗位職責、羣眾不滿意的領導幹部。 《暫行辦法》列出,理想信念不堅定,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領導能力弱,缺乏事業心和責任感,形式主義和官僚主義突出,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嚴重,不嚴格遵守廉政規定等10種表現,均屬不適宜擔任現職。
如有“在地方黨政領導班子換屆考察中,現班子成員會議投票推薦得票未達到半數、民主測評優秀和稱職得票率未達到三分之二或不稱職得票率超過三分之一”等10種情形之一的,應根據幹部管理權限,按照專項考核、分析研判、研究決定的程序,及時判定是否不適宜擔任現職。
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幹部,《暫行辦法》要求,及時予以免職,並區別情況,按照降職、轉任、待崗、離職培訓或鍛鍊等處理方式,進行調整安排。同時,還對嚴明紀律、加強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德行考察 變為“硬指標”
為官要有德,但是怎樣考量“官德”?針對德的隱蔽性和變化性等特點,經省委同意,省委組織部制定印發了《安徽省領導幹部德的考核辦法(試行)》,要求把幹部德的考核貫穿於幹部考核評價工作始終,主要結合平時考核、換屆(任期)考察、年度考核、個別提拔任職考察和後備幹部考察等進行,也可專項考核。
《考核辦法》明確幹部德的考核4項重點內容,即堅定理想信念、遵守政治紀律、行為操守和廉潔自律、作風情況;提出了6種考核方式,即個人述職述德、民主測評測德、個別談話問德、民意調查察德、實績分析觀德、綜合評價評德。同時,將政治品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等進行細化、量化,分解成15個正反雙向測德評德指標。今後,安徽考核幹部作風,“個人述職要有作風內容,民主測評要有作風項目,個別談話要了解作風表現,民意調查要注重從羣眾口碑中瞭解幹部的作風情況,實績分析要注意瞭解政績觀和工作作風。”
幹部社團兼職 “3個嚴禁”
此外,安徽還將從嚴控制和規範管理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安徽省關於從嚴控制和規範管理黨政機關領導幹部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暫行規定》提出了“3個嚴禁”、“11個不得”的具體要求。
《規定》要求,“對確因工作需要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的,應與本職業務或曾經從事的工作密切相關,並從嚴掌握,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在職幹部兼任社會團體領導職務,按幹部管理權限審批;退離休領導幹部兼任社會組織領導職務,由原工作單位黨委(黨組)審批。領導幹部職務提拔後,或兼任的社會團體領導職務屆滿後,仍需繼續兼任的,應按幹部管理權限重新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兼職審批手續的,不得作為社會團體擬任負責人蔘加選舉,各級民政部門不得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但是,“兼職領導幹部應嚴格自律,不得領取社會團體的任何報酬。嚴禁兼職領導幹部或社會團體強行要求企業入會;嚴禁向企業索要贊助、亂收費、攤派、強制服務等;嚴禁干預企業生產經營或侵害企業利益。”
對違反規定的領導幹部、相關單位及社會組織,《規定》稱,“要責令兼職領導幹部辭去在社會組織的領導職務,並依法依紀對兼職領導幹部或相關單位、社會組織進行處理”。(本報星級記者 餘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