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部署全國冬春救助 要求救災款足額撥付
中新網12月10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12月10日,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召開2013-2014年度全國冬春救助工作視頻會議,安排部署全國冬春救助等工作。會上,民政部副部長姜力指出,要加快中央救災資金及本地救災資金的下撥進度,督促縣級在接到上級撥款後15日內將救助款物及時、足額撥付到户、發放到人。
近日,財政部、民政部商定安排2013-2014年度中央冬春救災資金73億元,已下撥第一筆資金58.4億元,用於幫助各地災區統籌解決今冬明春期間受災羣眾口糧、衣被取暖等困難,妥善安排好受災羣眾過冬生活。
12月10日,民政部、財政部聯合召開2013-2014年度全國冬春救助工作視頻會議,認真分析研判當前災區面臨的形勢,進一步安排部署全國冬春救助等工作。民政部黨組副書記、副部長姜力,財政部社會保障司司長由明春出席會議並講話。
姜力指出,今年以來,我國極端天氣氣候事件多發頻發,洪澇、乾旱、地震、颱風等自然災害均偏重發生。年初雲南和四川南部出現2009年入秋以來的4年連旱,汛期南方遭遇歷史罕見高温乾旱,北方多地降雨量超歷史極值,呈現“南旱北澇”的災害格局。蘆山地震和岷縣漳縣地震損失嚴重,熱帶氣旋在我國登陸次數也較常年偏多,引發洪澇災害,部分城市出現嚴重內澇。一系列重大災害過程給災區生產和羣眾生活造成嚴重影響,今冬明春期間受災羣眾口糧、衣被、取暖等面臨較大困難。
姜力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要意義,幫助受災羣眾解決實際困難,確保安全、温暖過冬,會同財政部門精心組織,周密安排,不斷推動工作取得實效。要抓緊調整完善冬春救助方案,及時組織力量開展抽查和核查,確保冬春救助工作不落一户,不落一人。要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原則,加大對重災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貧困地區的資金支持力度。
姜力表示,要加快中央救災資金及本地救災資金的下撥進度,第一筆中央冬春救災資金下達後1個月內務必下撥到縣級。要加大對縣級民政部門的工作指導,督促縣級在接到上級撥款後15日內將救助款物及時、足額撥付到户、發放到人,實行分段救助、分批發放的,也要一次性將救助款物指標分解到户、告知到户。
姜力特別指出,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要求,統籌管好用好中央和地方各級安排的冬春救助資金。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佈、公開發放的步驟發放救助資金,確保資金髮放過程透明、手續完備。有條件的地方,儘量通過“一卡通”直接劃撥到羣眾賬户。要進一步加強冬春救助工作的督促指導和績效評估,安排專人負責瞭解和統計本地冬春救災資金撥付進展,向社會公佈冬春救助政策、資金物資數量、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情況。
姜力強調,各地民政部門要統籌推進民房恢復重建工作,力爭春節前基本完成今年的恢復重建任務。要從當地實際出發,結合中央倒塌損壞住房重建資金補助標準,充分考慮當地重建成本和受災羣眾的經濟能力,引導倒房羣眾重建符合當地風俗和民族特點、經濟適用、造價合理的住房。
姜力要求,要尊重受災羣眾主體地位,尊重羣眾個人意願,合理確定集中重建、統規統建的規模,按照科學選址、合理設計、防災減災的要求,指導農户分散重建、原地重建。要千方百計增加本級財政資金投入,協調落實優惠政策,推動完善農村住房保險制度,整合統籌現有各項支農惠農項目資金,積極拓寬重建資金來源,加大幫扶支持力度,最大程度減輕受災羣眾經濟負擔,有效調動受災羣眾建房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儘可能多的完成重建任務,春節前能有更多的倒房羣眾搬入新居。目前已不具備施工條件的地方,以及災害發生時間較晚、來不及開展恢復重建的地方,要抓緊制定受災羣眾過冬安置方案,加大資金和物資投入,確保羣眾安全、温暖過冬。
姜力指出,當前我國災害形勢依然嚴峻,需要給予高度關注。要有針對性地及時修訂完善應急預案,進一步增強預案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要重視加強能力建設,適時組織開展多形式、多層次的能力培訓,商財政等有關部門豐富救災物資品種。
姜力強調,要強化應急響應時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指導縣級民政部門認真落實災後2小時內報告災情、重大災情直接上報制度,尤其是妥善安排好元旦、春節期間的值班帶班工作。要緊盯災情發展,災情達到本級預案啓動條件的要及時啓動,視災區需求抓緊調運發放救災物資,商有關部門及時投入救災資金,認真落實各項救災政策,決不能讓一位受災羣眾挨餓受凍。
姜力要求,要注重加強信息公開,及時發佈最新災情、災區政府採取的救災措施、災區需求和困難等,堅持正面宣傳,為救災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
由明春強調,冬春救助是救災工作的託底性保障,是社會救助和財政社會保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冬春救助資金直接用於受災羣眾口糧和衣被取暖等,直接關係着受災羣眾的衣食冷暖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各地要繼續按照《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落實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按比例分擔的責任。
由明春指出,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財力和自然災害發生情況,努力加大包括冬春救助在內的救災資金投入力度,統籌安排中央和地方的冬春救助資金,嚴格按程序、按標準將救災資金及時發放到受災困難羣眾手中。
由明春要求,要進一步加強災害監測和預警工作,完善災害評估系統,儘快建立起科學規範的核災機制;進一步規範救災資金的發放程序,切實做到救真困、真救困;將冬春救助和其他救災工作一道,納入績效考評工作範圍,建立考評結果與冬春救助資金分配掛鈎的機制。同時,要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救災資金監管,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以慰問金形式發放救災資金,不得將救災資金用於行政管理、工作經費支出或平衡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