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吃3460萬元環保罰單 市政府表示不知情
前10月空氣質量排名在全省14市中倒數第一
瀋陽吃3460萬元“環保罰單”
遼寧8城市被罰5420萬但瀋陽達標天數比例仍高於全國平均水平
前十月空氣質量排名在全省14個城市中倒數第一,瀋陽因空氣質量未達標被罰繳3460萬元,佔遼寧各市處罰總額64%。
另外,鞍山、大連等城市也被處以不同程度罰款。
遼寧省環保廳的監控數據顯示:瀋陽市最近30天,空氣質量合格率為56%。前十個月瀋陽空氣質量合格率約為62.8%。
空氣質量“按日考核”
8城市被罰5420萬元
去年5月,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環保廳《遼寧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對我省行政區域內的14個省轄市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進行考核。考核指標暫定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顆粒物三項。
按照《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1996)二級標準日平均濃度值,按日進行考核;分期實施《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的城市,按新標準考核。
根據《遼寧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今年1月1日至10月末,全省環境空氣質量考核罰繳資金總計5420萬元,來自8個城市。
前10個月,全省14個市環境空氣質量排名為盤錦、丹東、鐵嶺、營口、錦州、本溪、大連、朝陽、阜新、遼陽、撫順、鞍山、葫蘆島和瀋陽。其中瀋陽、大連按新標準考核,其他城市按舊標準考核。
瀋陽在全省14城中倒第一
但高於全國平均水平4.3個百分點
全國74個執行新標準的城市平均達標天數比例為58.5%,平均超標天數比例為41.5%。全國74個城市PM2.5平均濃度67微克/立方米。
我省執行新標準的瀋陽雖然在全省14個城市中排名倒數,但達標天數比例仍達到62.8%,超標天數比例37.2%,PM2.5平均濃度分別為74微克/立方米。大連達標天數比例為81.3%,PM2.5平均濃度為51微克/立方米。分別高於全國74個重點城市平均達標率4.3個百分點和22.8個百分點。
對於遼寧省環保廳下的“環保罰單”,昨日瀋陽市政府辦公廳表示對這件事並不知情,也沒有接到罰單相關信息,具體情況可以諮詢瀋陽市環保局方面。
隨後,記者採訪了瀋陽市環保局,該局表示沒有接到相關罰單。
罰金用於治理大氣污染
由省財政年終扣繳
誰來考核?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省環境監測實驗中心,負責對各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每月監測數據逐日彙總後,於下月5日前上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監測數據彙總結果,每月按日對各市進行考核。依據超標程度,考核結果分為黃色和紅色兩種。如遇到沙塵暴等極端惡劣天氣導致的空氣質量超標,不計入考核範圍。
處罰依據?
《遼寧省城市環境空氣質量考核暫行辦法》
處罰標準?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顆粒物日平均濃度值任何一項超標的,經省政府同意,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有關市黃色通報。
二氧化硫日平均濃度值超標0.25倍以上,或者二氧化氮日平均濃度值超標0.25倍以上,或者可吸入顆粒物日平均濃度值超標0.5倍以上,經省政府同意,由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有關市紅色通報,要求有關市制定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並予以相應懲處。
懲處標準為:
二氧化硫超標達0.25倍罰繳20萬元
每遞增0.25倍(含0.25倍)加罰20萬元
二氧化氮超標達0.25倍罰繳20萬元
每遞增0.25倍(含0.25倍)加罰20萬元
可吸入顆粒物超標達0.5倍罰繳20萬元
每遞增0.5倍(含0.5倍)加罰20萬元
罰金誰出?
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核定有關市每月空氣質量考核罰繳資金總額,於每月15日前將上月考核結果和罰繳總額通報各有關市政府,同時抄送省財政部門。罰繳資金由省財政部門在年終結算時一併扣繳。
罰金咋用?
空氣質量考核罰繳資金由省政府統籌用於全省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各地市編制
“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
11月份,北方地區開始供熱,全國環境空氣質量有所下降,我省已具備新標準監測能力的瀋陽、大連、丹東、營口、盤錦和葫蘆島,PM2.5平均濃度分別為74微克/立方米、51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48微克/立方米、60微克/立方米和61微克/立方米。達標天數比例分別為56.7%、70%、80%、80%、66.7%和60%,平均達標率為68.9%。六城市平均達標率高於其18.2個百分點。
為有效應對可能出現的不利氣象條件,遼寧省積極組織編制省級及各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目前省級預案已編制完成,正在徵求意見。
大連、營口、葫蘆島預案經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佈,瀋陽、撫順等市的預案也已編制完成。省環保廳和省氣象局簽訂合作協議,多次召開聯席會議,對全省重污染天氣預警工作進行研判,先後對瀋陽、大連和盤錦等市發預警函,指導各市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
去年10月藍天工程啓動以來,全省共投入77.6億元,完成大氣治污工程1341個,實現主要污染物削減煙粉塵8.1萬噸、二氧化硫8.9萬噸,氮氧化物7.4萬噸,揮發性有機物2.3萬噸。經國家核定,上半年全省二氧化硫減排4.26%,已基本完成十二五減排任務;氮氧化物減排7.89%,已超額完成全年減排任務。
遼寧舉措促進環保事業
還應加大信息公開力度
針對此次開出的“環保罰單”,記者採訪了北京公眾環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
馬軍表示,通過處罰推動問題的解決是常用手段,但目前我國對環境污染企業處罰的力度一般相對較低。很多時候,在治理污染源處罰污染企業時,地方政府會加以“保護”,很難變成有效的治理措施。
遼寧通過處罰地方政府的方式,來保證地方政府對環保的重視,對環保事業有很大促進作用。但是要注意到一個問題,就是通過污染環境得到的收益,與處罰是否相適應。如果通過污染環境換來的經濟效應大於罰款,那麼處罰的作用就相對有限。
在國外,例如美國,如果州政府在環境治理上沒有達到聯邦政府的要求,那麼聯邦政府將收回州政府對環境污染的企業建立的審批權。讓地方政府想到,批准污染企業進入,一旦不達標將“得不償失”。
事實上,罰款機制只是手段的一種,還應該配合其他手段,比如嚴格執行相關法律、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等。尤其是加大信息公佈力度,讓社會廣泛監督,特別是環保部要求建立統一的公佈平台,重點排污企業信息即時發佈,這樣能讓地方政府的“保護主義”無從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