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濕地保護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
南京市新近出台《關於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意見》,根據意見,補償範圍有水稻、公益林及重要水源地。其中,水稻生態補償每年由100元/畝提高到200元/畝;列入保護範圍的濕地公園每年給予生態補償,國家級每個補助200萬元,省級每個100萬元,市級每個40萬元。這是繼蘇州市之後,我省第二個將水稻田列入濕地並提高補償標準的市。
“南京市這一政策對濕地保護作用很大,令人欣喜。”省林業局局長夏春勝説,我省是從2004年真正啓動濕地保護的,到目前為止已建成40個省級及以上濕地公園,其中國家級濕地公園7個,國家級試點4個,居於全國先進。不過,很多地方對濕地生態功能仍缺乏認識,普遍出現濕地被佔用、總面積減少的現象,導致生態調節功能嚴重弱化。“很多人不知道,濕地對生態的調節能力其實與林地差不多——如果把森林比作‘大地之肺’,那麼,濕地就是‘大地之腎’。保護濕地成為國際環境保護的熱點,我省也在2011年將自然濕地保護率納入生態文明考核體系。”
江蘇是濕地大省。2009年我省濕地資源調查顯示,全省共有濕地面積282.19萬公頃,佔國土面積的27.5%,濕地佔比率為全國最高,絕對面積排全國第五位。但是,由於土地資源緊缺,我省濕地被佔現象非常普遍。省林業局濕地保護站副站長姚志剛舉例説,沿海灘塗是重要的濕地資源,同時也是我省最大的土地後備資源,這是省情決定的。“不過,我認為需要合理圍墾,該圍的圍,該留的留,尤其是那些河口濕地,比如灌河、廢黃河、射陽河等河流入海口,這些濕地的生物多樣性特別豐富,一定要完整地保留下來。”
濕地的功能退化也較嚴重。在農業面源污染和城市生活排放污染之外,農村生產生活方式的變化加重了濕地破壞。比如説,洗衣粉在農村的普及使用,使得水體富磷化;外來入侵物種蔓延嚴重,很多河流湖泊被內陸水花生、水葫蘆所覆蓋,沿海灘塗互花米草(也是一種外來入侵植物)大量繁殖,既影響植物多樣性,也削弱生態調節功能。過去,農村的河泥普遍用來肥田,而現在,河泥基本沒被利用,河流、水塘淤塞嚴重,導致泄洪排洪能力降低,也使大量濕地處於消失的邊緣。姚志剛説,“更有甚者,城市裏的一些河道要麼被填平,要麼建了水泥硬化堤岸,這都是對濕地生態系統的損害。”
種種原因,導致江蘇自然濕地保護率低於全國平均水平。據瞭解,2010年,全國濕地保護率為50.3%,而我省去年的保護率僅為30.2%。導致濕地面積減少的原因,除了開發的壓力、保護的不力,立法的滯後也嚴重影響了濕地保護。
目前全國已有17個省(市、自治區)出台濕地保護條例。我省蘇州市也已經出台地方性保護條例,南京市地方性保護條例有望年底前出台。但是,全省性的濕地保護條例則遲遲沒有出台,這跟“濕地大省”的地位不相配稱。“由於沒有立法保護,造成管理缺失。”姚志剛説,比如説,省級有濕地保護站,很多地市卻沒有,到了縣(市、區)就基本沒有專業管理人員了;蘇州、南京將水稻田列為濕地並給予生態補償,而一些“魚米之鄉”的水稻田在逐年減少,幾近“無米之鄉”。“畢竟,濕地保護任務並非建設了一批濕地公園就能完成的。面廣量大的自然濕地保護,必須有完善的法制保證。”(記者 朱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