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規範“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和監管
近日,市委辦公廳印發了《中共南京市委關於加強“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和監管的意見》,對市委常委會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政策或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嚴格規範決策程序、建立健全監管機制。
《意見》明確,“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必須嚴格遵守《市委常委會議事規則》,一事一議,逐項表決。除遇到緊急情況外,不得臨時動議,不得以傳閲、會籤、個別徵求意見、現場辦公會等形式代替集體決策。決策前,必須進行充分的決策諮詢,根據不同議題開展專家論證、民意調查、民主協商、廉政查詢,與羣眾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必須嚴格實行聽證和公示制度。表決時,市委常委會成員應當逐個明確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緩議的意見,並説明理由。會議嚴格實行市委主要負責人或主持會議的其他負責人末位表態制。《意見》還強調,對意見分歧大或發現有重大問題尚不清楚的重要人事任免、政策或項目安排等決策事項,應暫緩決策,待進一步調查研究後再作決策。
《意見》還要求,對違反“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規定,擅自啓動重要政策或重大項目建設、安排大額度資金使用的以及對“三重一大”決策事項不執行、部分執行、變相執行的部門負責人,由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給予相關責任人組織處理、黨政紀處分。造成重大損失和負面影響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記者 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