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向台“行政院長”丟鞋抗議被罰 將提抗告

江宜樺(右3)13日在台北一家電影院觀賞紀錄片《看見台灣》, 後與導演齊柏林(右2)出席記者會分享心得,過程中有抗議民眾丟擲拖鞋。江宜樺淡定以對,並表示願接受陳情。圖片來源:台灣“中央社”

中新網12月12日電 綜合台灣《聯合報》及今日新聞網報道,台當局“行政院長”江宜樺10月13日邀學生觀影時,有女學生為聲援華隆自救會員工,向其丟鞋陳情,被判罰5千元新台幣。女學生辯護律師認為判決不合理,將提抗告。
台灣“行政院長”江宜樺10月13日到台北一家影院觀賞《看見台灣》紀錄片,台灣清華大學女學生孫致宇為了華隆案,將腳上的紅白拖鞋朝江方向丟出,維安人員忙攔鞋“護駕”。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處女學生新台幣5千元罰鍰。
義務辯護律師曾威凱12月11日晚間受訪説,這“象徵性”的行動非惡意,沒有意圖使人受傷,且丟鞋是象徵性的抗議,應屬言論自由,不能以“刑法”或“秩序維護法”求刑。
談及為何會接下辯護律師的工作,曾威凱説,先前就有一些律師紹興小區和華光小區案接觸,協助居民發動行動,後來被逮捕起訴,有些律師在在線集結,義務提供協助。
為華隆案丟鞋案辯護的曾威凱認為,行動不是惡意的,在維安人員戒備下,丟鞋距離江宜樺有些差距,根本丟不到,更不可能使人受傷,只是“象徵性對‘院長’丟過去”。
曾威凱説,華隆自救會問題源自於“行政院勞委會”、苗栗縣勞資處監督不周,地方官員甚至協助“脱產”。華隆從2003年起就拒絕支付退休金,從更早以前就開始提撥不足額(和大統案相同),然而苗栗縣勞資處直到2011年都從未開罰,後續更以“退休金不是勞資爭議”拒絕繼續協助勞資談判,所以至今華隆問題懸而未解,還會繼續抗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