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環保領域職務犯罪近九成存在徇私受賄
記者昨從省檢察院獲悉,近年來,環保領域職務犯罪案件呈不斷上升趨勢,87.9%的案件存在收受賄賂或徇私情私利現象。
據檢察院副檢察長陳劍虹介紹,近3年來,省檢察機關共查辦環保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114人,其中貪污賄賂案件99人,瀆職案件15人。他們中受賄5萬元以上、造成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大案有107人。這些案件共造成經濟損失4431.1萬元,檢察機關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1921.5萬元。
陳劍虹説,近年來,環保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呈現逐年上升趨勢,相對集中在日常監管、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和專項資金補貼領域這4大塊。具體表現在監管人員收受賄賂,對企業排污放任不管,有的甚至篡改、偽造檢查報告,收受賄賂後,降低或變相降低審批條件,以罰代管,故意減輕處罰,濫用職權,不履行審核職責等。
“一起污染事故的發生往往是企業長期非法排污造成的,環保執法人員執法檢查流於形式,相關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一直沒有得到及時有效查處和制止,以致造成重大責任事故。”陳劍虹説,在已查處的案件中,87.9%的案件存在收受賄賂或徇私情私利現象。徇私情私利、權錢交易的現象較為普遍,日常監管失職瀆職現象比較嚴重,環保工程公司行業壟斷明顯,權錢交易普遍。
省檢察院已要求各地檢察機關在環境污染事故或事件發生後必須第一時間上報省院,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及時瞭解掌握事態情況,深入查處環境污染事故背後的職務犯罪。(通訊員 沈檢萱 記者 殷學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