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突擊花錢成政府部門工作重點 部分成腐敗收入
以制度透明戒除年底突擊花錢
只有完善預算法,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發揮人大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的作用,才能從源頭上限制年底突擊亂花錢的問題
財政部公佈了2013年11月份財政收支情況,數據預示12月可能突擊花錢24933億元,佔全年支出比例有望超去年。對比來看,2012年12月份全國公共財政支出僅20816億元,大幅增加的數字或許預示着年底突擊花錢一幕將再現(12月12日《京華時報》)。
又到年底,老百姓很忙,忙着多攢點年貨錢;政府也很忙,忙着突擊花錢。突擊花錢可謂是老問題了,但年年歲歲“花”相似,歲歲年年“錢”不同:財政部的統計數據顯示,2007年,各級政府在最後一個月花掉近1.2萬億元;2008年12月,政府的財政支出1.5萬億;2009年這項數字為2萬億元。
如此數字顯示,隨着國內生產總值和財政收入的提高,年底突擊花錢的數額也跟着水漲船高。我國制定財政預算的方法是以基數法為主,即基於上一年的財政支出確定第二年財政預算。當年財政開支沒用完,第二年的財政預算就會減少,這樣一來,政府沒有動力去節約經費,錢花了可以轉化為光鮮的GDP和顯赫的政績,而省下來的錢只能上繳並影響下一年預算。因此,對於各級政府部門,把本年度的錢在年底前突擊花完,就成為了一項必然的工作重點。
年底突擊花錢並不意味這些錢必然被花冤枉了,在某些專家眼中,這種花法還可以叫做集中支付,即政府在最後一個月支出了很多之前的欠賬。*但不可否認的是,在以往的年底突擊花錢過程中的確有些地方不止突擊花錢,更是突擊亂花錢;收穫的不限於GDP和政績,還有享樂和腐敗收入。*比如年底大額採購,只買貴的不買對的;公款買年貨、送節禮;機關單位將編制外人員的轉年工資提前列支等等都是之前上演過的橋段。
針對突擊花錢的毛病從中央到地方都一直明令禁止,但年底突擊花錢的問題卻濤聲依舊。有效戒除年底突擊花錢的問題,從根本上來説還是要完善預算制度。政府花錢看似財政問題,但從根本上來説還是法制問題。只有完善預算法,實施全面規範、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發揮人大監督、審計監督、社會監督的作用,才能從源頭上限制年底突擊亂花錢的問題。
這些年社會對政府財務的監督熱情和意識持續高漲,但與之匹配的預決算公開還有待跟進。目前,省級政府財政公開還能夠比較詳細列出開支,但更低級別政府部門公開財政支出的很少。今年8月,財政部曾下發《關於推進省以下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要求2015年之前所有縣級以上政府開展包括財政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及三公經費預決算、市縣級彙總三公經費預決算等方面在內的公開工作。如果此項政策能夠落地,相信能夠在一定程度起到限制年底亂花錢的作用。
有公開還要有問責,限制年底亂花錢必須責任到人。近年來除了事兒鬧大了、錢揣兜了的政府和官員有被問責法辦的,對那些年底花錢不落兜、追求政績高大全的亂花錢真的是鮮有發難的。雷聲大雨點小的結果就是禁令年年喊、年年禁不停,時間長了不僅損傷禁止突擊花錢政策的權威,更是讓年底亂花錢的政府產生了抗體。對此,樓梯響就得人下來,只有問責動真格的,突擊亂花錢的問題才能得以解決。
年底突擊花錢不是一個單獨的問題,是同財政預算體制改革緊密相關的問題,只有增強預算的科學性、完整性和透明度,將各級政府的全部收支都納入預算範圍,以公開促規範、構建完善的監督體系,包括三公消費走高、年底突擊亂花錢等問題都將迎刃而解。
□馬鈺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