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退休高官轉任領高薪遭疑 當局表示積極檢討
中新網12月13日電 據台灣“中央社”報道,台當局“監察院”表示,退休高官轉任當局捐助投資的財團法人事業機構領取高薪,“行政院”無健全遴聘機制、薪資待遇無標準,12日通過糾正。“行政院”發言人鄭麗文表示虛心接受“監察院”意見,積極檢討。
“監察院”12日通過“監委”趙榮耀、葛永光、吳豐山提案糾正“行政院”。糾正案文説,截至2012年底,“行政院”所屬機關主管的168家財團法人,高達33家的董監事或總經理等重要職務,是由“行政院”所屬簡任10職等以上的退休人員擔任,佔比達19.64%。
“監委”統計發現,這些人支領月薪高於“五院”(台當局“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監察院”、“考試院”)“院長”月薪(新台幣32萬餘元)有5人;高於“五院副院長”月薪(新台幣21萬餘元)有15人;高於各部門首長月薪(新台幣19萬餘元)有6人;高於各部門“政務次長”月薪(新台幣16萬餘元)有23人;高於或相當各部門“常務次長”月薪(新台幣14萬餘元)也有17人。
趙榮耀説,不是反對稀有科技或專業人才拿高薪,而是質疑一般公務員退休轉任者,工作艱辛度、困難度是否高於“院長”及“次長”?
另外,糾正案文也質疑退休人員轉任機構薪資待遇漫無標準。“監委”説,海峽交流基金會專任董事長原屬無給職,但薪資處理原則施行後,“陸委會”依規定邀集外部學者專家評定,核給每月薪資新台幣246815元;台灣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專任董事長每月薪資則為新台幣190500元。
“監委”説,2012年度業務規模,貿協為新台幣71億餘元,海基會僅4億餘元,兩者相去甚遠;近年來海基會對當局補助經費依存度較貿協為高,貿協董事長薪資卻比海基會董事長低,似有不合理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