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計委:食源性疾病監測醫療防控衞生等各自擔責
中新網12月16日電 國家衞計委日前就《食源性疾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意見稿》規定在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中,醫療機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各自承擔的職責。
《意見稿》全文共八章、三十四條,包括總則、病例和事件信息報告、監測、信息通報和預警、信息管理、醫療救治、監督管理、附則。
《意見稿》規定醫療機構向轄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以及地方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向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報告食源性疾病病例和事件信息的要求,並規定了報告目錄、報告時限和報告方式。
《意見稿》明確在食源性疾病監測工作中,醫療機構、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各自承擔的職責。同時,細化了報告、通報和預警的對象和內容。
《意見稿》明確由國家衞生計生委負責規劃和構建全國食源性疾病監測與報告網絡,作為收集、彙總、分析、貯存食源性疾病信息的主要手段,並與傳染病、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系統和地方區域性公共衞生信息平台互聯互通;要求地方各級衞生計生行政部門建立和應用地方食源性疾病溯源平台,及時對地方食源性疾病信息進行分析管理;提出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信息互通互聯工作機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