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預算應真正做到 “量入為出”
為什麼還會出現年底“突擊花錢”的現象呢?所謂的編制、審核、複核、審查,是否存在走過場、做樣子、走形式的問題呢?
面對10月份政府存款創歷史新高的問題,應當更加深刻地認識到《預算法》在執行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是否具有嚴肅性和規範性、預算的剛性約束力有沒有得到加強
據媒體報道,央行最新公佈的數據顯示,今年10月份,政府存款餘額達到4.1163萬億元,較9月份大幅增長19%,首次突破4萬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數據與年初政府存款餘額2.4萬億元相比,整整高出了1.7萬億元。如果結轉下年的政府存款餘額維持去年水平不變,再加上今年後兩個月可以進賬的收入,那麼,正常情況下,後兩個月需要花出去的錢可能將達到4萬億元,相當於全年財政支出總量的近1/3。如此一來,“突擊花錢”話題,又將成為社會議論的焦點。
筆者不知道,到時有關方面又將作出怎樣的解釋和説明。因為,預算是一個剛性很強的東西,規範、有序、合理是它的生命。就算有些項目可能會放到年底統一結算,也不應該出現這樣的現象。這就不能不讓人產生這樣的疑問,有關方面在編制和執行預算方面,是很不嚴肅、很不科學、很不規範的。
眾所周知,我國預算執行的是部門編制、財政審核、政府複核、人大審查批准,最後由財政部門具體落實的程序,也就是説,程序是相當合理而嚴謹的。但是,為什麼還會出現年底“突擊花錢”的現象呢?所謂的編制、審核、複核、審查,是否存在走過場、做樣子、走形式的問題呢?
有人説,今年出現政府存款創歷史的現象,可能與“八項規定”的出台有一定的關係。筆者也不反對這樣的説法,但是,卻從另一個側面説明,預算在嚴肅性、規範性、合理性方面是何等的薄弱。因為,如果預算在編制、執行過程中,是規範的、合理的,也是嚴肅的,就不應該出現這樣的現象,也不應該產生這樣的問題。
要知道,《預算法》被稱之為僅次於《憲法》的第二大法,其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是相當高、相當大的。雖然“八項規定”也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制度,但更多隻是對《預算法》的一種補充和完善。如果“八項規定”的作用超過了《預算法》,那麼,唯一的可能,就是《預算法》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了,甚至成為擺設了。如果《預算法》都成了擺設,那麼,所謂的法治政府也就成了一句空話了。
我們並不否認,由於法律具有一定的穩定性,不可能經常作出調整與修改。而中國正處於經濟轉型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變化是很快的,出現法律條文與現實需要不相符的現象也是存在的。因此,需要對現行法律作出一些制度和政策方面的補充與完善,從而使法律的執行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現實針對性。“八項規定”的誕生,一定程度上也是對《預算法》等的補充和完善。
關鍵在於,目前所出現的“突擊花錢”等方面的問題,並不是因為《預算法》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存在很多漏洞造成的,而是《預算法》沒有對政府行為形成真正的約束。從預算編制到執行,從政府及其財政部門審核到人大審查批准、監督,似乎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出現這樣或那樣的漏洞。不然,怎麼可能出現兩個月花4萬億元這樣的現象呢?就算這一切全是合理的、規範的,也是不嚴肅的。如果預算的編制和執行不嚴肅,自然,也就談不上預算具有剛性約束力了。預算沒有剛性約束力,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也就可想而知了。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近兩年來,隨着財政收入增長速度的放慢,中央財政都編制了赤字預算,特別是今年,赤字高達1萬億元。編制赤字預算,本身並不存在任何問題,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預算赤字更高。但是,面對政府存款一下子增加1.7萬億元的結果,1萬億元的預算赤字,可能就顯得有點兒説不過去了。至少,説明各級在編制預算時,給予部門和財政的彈性可能太大了,並沒有真正做到“量入為出”和將錢用在刀刃上。
所以,面對10月份政府存款創歷史新高的問題,切不要僅僅將目光放在“八項規定”有沒有產生作用與效果方面,而應當更加深刻地認識到《預算法》在執行過程中是否存在問題、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是否具有嚴肅性和規範性、預算的剛性約束力有沒有得到加強,從而,將預算編制和執行真正納入到法制軌道,而不是動輒利用行政手段進行干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