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明年起實施機動車“國四”排放標準
近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瞭解到,從2014年1月1日起,在南寧銷售、首次註冊登記的新購置機動車和外地轉入南寧註冊登記的機動車,都要實施“國四”排放標準(鐵路機車、掛車、摩托車除外)。對不符合“國四”排放標準的新機動車,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將不予辦理註冊登記;不符合標準的二手機動車要轉入南寧的,將不予辦理變更註冊登記以及轉移登記。
“在我市註冊登記的新購置機動車,以機動車銷售發票開具的時間為準;外地轉入我市的機動車,以轉出地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受理時間為準。”市環保局負責人告訴記者。
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提醒,2010年7月1日以後生產的基本都是“國四”車。市民在選車時,可以看説明書上的“排放標準”一欄,上面會寫明是“國三”還是“國四”。為了確保能落户上牌,要買車的市民可登錄中國環境保護部網站(www.zhb.gov.cn)進行查詢,具體車型目錄可登錄機動車環保網(www.vecc-mep.org.cn)進行查詢,也可登錄南寧市環境保護局網站(www.nnhb.gov.cn)進行查詢。
提醒:2013年在南寧註冊登記的新購置機動車,以及2013年8月31日前在網上完成申請免檢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的2011年和2012年註冊登記的車輛,必須於2013年12月31日之前到我市機動車環保標誌管理窗口申請領取環保檢驗合格標誌,過期則按照在用車的管理規定核發環保檢驗合格標誌(2013年12月10日以後註冊登記的新購置車輛除外)。(記者 馮梓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