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今後,太原市若發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將啓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今日(16日),《太原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正式開始執行。
根據國家有關事故應急救援規定,太原市將生產安全事故災難分為四級,分別為:I級特別重大事故、II級重大事故、III級較大事故、IV級一般事故。判別I級特別重大事故的標準為,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達一億元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達5000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為II級重大事故。III級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直接經濟損失達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IV級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或10人以下重傷,或1000萬元以下直接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災難。
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發生後,由市政府成立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將組織、協調、指揮成員單位進行應急救援。同時啓動相應級別預案,根據事故情況檢查和批准向新聞界及公眾發佈有關事故信息,決定新聞發佈會召開。(記者 要維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