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四部門聯手嚴整“病死甲魚骨入藥”
新華社近日報道了浙江病死甲魚骨被當成中藥材流入市場的事件。18日,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浙江省公安廳等4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開展非法收購、銷售病死甲魚及甲魚骨整治工作的通知》,表示將加大打擊力度,確保公眾飲食用藥安全。
近期,浙江海寧、平湖公安搗毀多起非法收購和倒賣病死甲魚骨的團伙,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6名。兩地公安共扣押8噸病死甲魚骨。據犯罪嫌疑人交代,他們做這種生意已有六七年,分別有人負責收集、中轉、運輸、倒賣。這些病死甲魚骨流向了安徽、江西和海南等全國多地的中藥材市場。經兩地公安調查,這些不法分子倒賣的病死甲魚骨已達40噸。
通知表示,將進一步加強對甲魚養殖場(户)生產監管,加大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投入並保障運行經費,加強甲魚無害化處理排查、整治和執法,嚴防病死及死因不明甲魚、甲魚骨等流入市場。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按照通知規定,加強對食品流通消費市場的監管,督促生產經營單位杜絕使用病死甲魚作為食品原料。督促相關的中藥製劑、中藥飲片藥品生產企業,嚴格執行GMP要求,嚴格按中國藥典和省炮規要求對物料進行檢驗,並對物料供應商嚴格審計,對進貨渠道嚴格把關,守好質量關。
公安機關將積極會同漁業、工商、藥監等有關部門,進一步強化線索排查,積極挖掘線索與認真受理行政執法部門移送的案件或線索,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立案偵辦,嚴厲打擊製售病死甲魚犯罪行為。
對於甲魚主產區,通知特別指出地方政府要加大對無害化處理設施的投資力度,完善無害化處置體系,加強對病死甲魚流向的監管,推進病死甲魚無害化處理有關工作,嚴防病死甲魚及製品流入流通市場。
同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網站也發佈了《關於加強中藥鱉甲質量監管嚴防病死甲魚骨流入藥用渠道的通知》。通知明確,甲魚骨應自活體現殺,沸水燙取獲得,不得使用病死鱉,更不得腐化取骨。各級食藥監部門將開展對市場內鱉甲經營的檢查和質量抽驗,發現來自病死甲魚骨及其他質量問題的一律沒收,監督銷燬,並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和公開曝光。(記者周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