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農民如何增收: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將推動我國諸多方面制度的變革,最終會影響每一個人的生活,包括農民這一龐大羣體。有關專家表示,全會推動的改革會使農民收入在未來獲得大幅提升。
“農村改革35年的經驗就是尊重農民的物質利益,全會通過的決定充分體現了這個基本原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部長葉興慶接受半月談記者採訪時這樣説。
拓展財產性收入渠道
“賦予農民更多的財產權利,是十八屆三中全會的一大亮點。”葉興慶説,這些增加的財產權利有的是在原來的基礎上擴大,有的是新設立,主要包括了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擴大了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能。按照物權法的規定,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包括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並可以採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
其中未涉及抵押、擔保權問題,而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賦予了農民對承包地的這一權能。“這看似只邁出了一小步,卻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葉興慶説,這使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與一個完整的產權非常接近了。
二是首次確立了農民的住房財產權。長期以來,我們雖然承認農民住房是農民的私產,但由於住房下面的宅基地是集體所有,按照物權法,農民對其只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即不能用它來獲取收益,更不要説進行處置了。
這次決定中明確,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因為住房與宅基地不可分割,宅基地勢必也可以抵押、擔保、轉讓,這實際上是在確立農民住房財產權的同時,也擴大了宅基地的權能。
三是擴大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權能。按照現行法律,集體建設用地只能是集體所有集體使用,農民可用來興辦非農產業,但不能出租或者轉讓給第三方發展非農產業。
這次明確了,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這實際上是擴大了集體建設用地中的經營性用地的權能。
四是擴大了農民集體資產股權的權能。以前農民對集體資產只有一個收益分配權,這次規定,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佔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推進改革的力度非常大。
“當然這裏有個前提,就是要進行集體產權改革,把集體資產折股量化到人,實現從共同共有到按份共有。”葉興慶説,這一轉變完成之後,農民集體資產股權將具有高流動性、高可變現性的特徵。
五是明確了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權。關於這一點,決定中先後講到“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個人收益”和“保障農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現行的徵地制度,農民是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獲得補償,未來農民將能享有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部分增值收益,這意味着徵地中農民獲得的補償會大幅提高。
“通過上述五項財產權利的設立或擴大,農民將有更多的機會和渠道獲得財產性收入。”葉興慶説。
夯實家庭經營性收入基礎
“推進農業的適度規模經營,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是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性收入的關鍵。”葉興慶説,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在這方面有具體部署。
決定提出,堅持家庭經營在農業中的基礎性地位,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共同發展的農業經營方式創新。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户、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
中國社科院學部委員張曉山表示,中央的這些部署主要涉及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怎樣更好地發展現代農業,確保我國的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糧食安全。另一問題就是怎樣更好保證農業勞動者和經營者的收入,使一部分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年富力強的農民能夠通過農業發展、壯大、致富。
決定還提出,鼓勵農村發展合作經濟,扶持發展規模化、專業化、現代化經營。葉興慶認為,通過合作社等形式,農民既發展了規模化的經營,也可以更好地獲取和使用現代農業技術,得到高效便捷的農業社會化服務的支持,這對於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農民收入都有很大幫助。
另外,決定明確,健全農業支持保護體系,改革農業補貼制度,完善糧食主產區利益補償機制。“這句話要與決定提出的‘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結合起來考慮。”葉興慶説,未來在農產品價格形成中,市場要起決定性作用,但同時又要想辦法保障農民的務農收益。
“我想,現行的最低收購價、臨時收儲等措施會面臨調整,代之以目標價格和差價補貼相結合的方式(可參見本刊2013年第20期《農業補貼政策進入調整關口》一文)。”葉興慶説,這樣既可以儘量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又可以保障農民收入。
提高工資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空間巨大
在農民的收入構成中,除了上面提到的財產性收入和家庭經營性收入之外,還包括工資性收入和轉移性收入。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有許多內容將在這兩方面對農民增收帶來影響。
決定提出,堅持走中國特色新型城鎮化道路,推進以人為核心的城鎮化,推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產業和城鎮融合發展,促進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協調推進。
“在這一過程中,農民肯定能獲得更多的就業機會和工資性收入。”葉興慶説,決定還要求,維護農民生產要素權益,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這也有助於農民獲得更多工資性收入。
另外,轉移性收入提升的空間也十分巨大。決定明確,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的均衡配置。張曉山説,加強對農村的經濟社會投入、發展農村教育文化醫療等社會事業,各種資源的配置上更多向農村傾斜,這些舉措都將有助於增加農民收入。
葉興慶更多地強調了在社保領域提升農民轉移性收入的潛力。“以養老保障水平為例,如果假設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金是100,那城鎮職工的退休金就是49,而農民只有3。” 葉興慶説,這就是説,農民的養老保障水平只相當於機關事業單位的3%、城鎮職工的6%多一點,差距很大,提升的空間也很大。
“不僅是養老保險,還包括醫療保險、低保等等,按照中央‘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這些方面都要不斷地縮小城鄉差距。怎麼縮小差距?不能把城市的標準減下來,只能讓農民的標準漲得更快一點,加快提高農村的社會保障水平。從這個角度看,農民轉移性收入的增加前景廣闊。”葉興慶説。(記者 高遠至 蘇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