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官員:將對信託公司實行差異化牌照制度
銀監會非銀部副巡視員:將修改監管評級辦法 對信託公司實行差異化牌照制度
銀監會非銀部副巡視員19日表示,將修改完善對信託公司的監管評級辦法,對目前68家信託公司進行監管評級分類,對不同的公司實行差異化的牌照制度,不同類型的公司允許經營的業務範圍將會有所區別。
這是銀監會非銀部副巡視員閔路浩在參加2013年中國信託業年會期間接受記者採訪時透露的。閔路浩説,銀監會2006年起就已經建立起對信託公司的監管評級辦法,與此對應有一套完整的監管評級指標體系,雖然歷經兩次大的修改,但目前看這套指標也已不太適應信託業快速發展的需求。
“我們現在正在對這套評級指標進行重新梳理,修改後的指標還將進行全行業全覆蓋的測試。68家信託公司各有各的不同,要通過全行業指標測試和調整來實現公平、公正。”閔路浩説。
按照信託業年會透露的信息,通過這套監管評級辦法,未來至少要將信託公司分成三類:第一類是最好的,可以做所有業務以及創新業務;第二類是發展類,可以做市場上的成熟業務;第三類是成長類,可以做基礎類業務。
會議指出,未來信託業“從生到死”,要建立起八項科學合理的機制: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產品登記制度,分類監管、分級經營機制,以淨資本管理為基礎的資本約束機制,社會責任機制,以生前遺囑計劃為核心的恢復與處置機制,行業穩定機制和監管評價機制。“市場競爭使信託公司優勝劣汰,如何使被淘汰的部分不影響整體,實現個體競爭、羣體穩定,減少負外部性,是信託行業整體要考慮的問題。未來發行時需講清每支信託產品的構成,並明示相對應的社會責任;要將生前遺囑引入信託業;也考慮讓信託機構按資產或資本規模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成立一個專門的信託穩定基金等。”
閔路浩提醒説,投資者在購買信託產品時必須充分考慮其法律風險、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信託是一種制度不是產品,是一種舶來制度,目前其風險來源於各個方面,我們的信託登記、信託税收等配套制度都存在一定的缺失。信託產品的投資人必須意識到,信託產品並不是固定收益產品,我們的信託機構管理水平還有待進一步提高,存在一定的操作風險。此外,在中國,信託業務是順週期發展,隨着經濟波動,本身也面臨着相應的風險。”
中國信託業協會在此次年會上頒佈了信託業首份社會責任報告《中國信託業2012年度行業社會責任報告》。根據協會公佈的數據,2013年第三季度末信託行業整體受託資產規模10.13萬億元,資金信託9.58萬億元。據不完全統計,近年來信託業投資於基礎設施、能源交通、礦產資源、農林牧漁、房地產以及關係國計民生重點行業的信託資金,累計佔比超過信託業全部投融資總額的80%。(記者蘇雪燕、劉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