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報:事故後追查有沒有腐敗應成“常規動作”
一場大火在廣州市越秀區爛尾樓建業大廈連燒了12個多小時,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廣州市一位負責人對此痛批:“失火的建業大廈消防整改有什麼用?!有沒有腐敗?”應查一查火災背後除了瀆職外,是否存在腐敗問題。(見12月17日《新快報》)
廣州的這次火災之所以引起社會的極大關注,除了一些共性特點外,比較突出的是,雖然是爛尾樓,但管理方卻將整棟大廈出租用作倉庫。不少網友質疑:管理方怎麼有那麼大的本事,未經消防驗收就敢對外出租?是相關部門疏忽了,還是背後有什麼交易?
事故發生後追問有無腐敗,這在公眾,其實早就是一種慣性思維。
事實一再證明,所謂天災很多時候恰是人禍。各種事故看似突然發生,實則絕非無緣無故,有的隱藏着各種各樣的腐敗權錢交易。很多時候,事故的發生本身就是一封舉報信,政府部門不應該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輕易放過,而應養成在事故後追查有無腐敗的習慣,並將之作為“常規動作”。
所謂問責,不應只是浮在面上就事論事,而必須沉到深處深挖細掘;在事故發生後,應該第一時間啓動問責機制,並按“常規動作”往腐敗的方向調查。
如果事故的發生非但不能引起腐敗者的憂慮,反讓其產生找到替罪羊和遮羞布的輕鬆,那更多事故的發生也許就不可避免;反過來,如果一起看似偶然的事故總能牽出腐敗的蛀蟲,那腐敗行為曝光的不確定性風險就會大增,事故發生的概率也會因此降低。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