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擴大貧富差距 專家建議中國廢除個税
由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主辦的“為什麼開徵個人所得税”研究成果報告會今天下午在上海舉行。此次報告會由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鍾瑞慶主講,上海金融與法律研究院執行院長傅蔚岡主持。
鍾瑞慶教授認為導致中國收入差距擴大的最重要的原因,是權力租金無法納入個人所得税的調節範圍之內。
根據部分學者的估算,這部分收入佔GDP的比重在20%—30%之間,因此,按照2011年GDP總量472882億元計算,這部分不受個人所得税管轄的收入,按照20%的低估的比例計算,仍然高達94576.4億元,而按照30%的比例計算,則會高達141864.6億元。2011年的工資總額只有59954.7億元,佔GDP比重為12.68%,權力租金規模遠高於全國的工資總額。
然而,權力租金因其“灰色性”、“隱蔽性”不可能納入個人所得税的徵税範圍之內。因此,寄希望於個人所得税來實現所謂的從富人到窮人的財富再分配,顯然是毫無可能的。
至於為什麼開徵個人所得税?鍾瑞慶教授表示,中國官方在不同時期出現了三個不同的解釋,即“維護國家税收權益”、“調節個人收入差距”和“縮小地區發展差距”,但經過論證都無法成立。
鍾瑞慶教授認為,中國個人所得税的實際作用,並沒有導向所預設的“量能課税”和從富人到窮人的財富再分配。
相反,將灰色收入排除在外的中國個人所得税,將“切塊”的邏輯貫徹的極為徹底,先是將中國個人所得税法中的“個人”確定為抽象的個人,類似於中國古代所説的“無父無子、無妻無母、無兄無弟”,然後是將單個人的收入根據收入來源“切塊”為“工資”、“勞務收入”、“稿酬收入”等等,在根據勞動合同取得的工資收入中,又根據其計算和發放方式的不同,切分為正常發放的月工資和年終獎、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獲得收入、企業年金等不同的類型,然而又將連續的收入按照月或者次的時間維度再次“切小”。
在上述“切塊”邏輯的基礎上,又根據地方政府競爭的邏輯,導致個人所得税的實際税率呈現累退性的特徵。
中國個人所得税的徵收不僅不能縮小收入差距,反而擴大了收入差距,而且還存在諸多缺陷,無法通過提高起徵點或者轉向綜合徵收而改善,那麼它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就很值得懷疑了。
同時,中國個人所得税的實際承擔者是中產階級,依賴於完全合法收入的社會中堅。個人所得税成為阻礙中產階級壯大的一種政策工具。所以,鍾瑞慶教授研究認為:現階段,應廢除個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