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監察委員”二次彈劾黃世銘 激辯2小時撤案

中新網12月20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監察委員”提案彈劾“檢察總長”黃世銘案一波三折,昨天(19日)勉強湊足9人開會的最低門檻,提案“監委”與其餘“監委”激烈攻防,創下2個多小時的“程序性發言”紀錄。由於並未進入實質審查,提案“監委”宣佈撤回提案。
由於撤回提案,提案“監委”洪德旋、吳豐山仍有機會再擇期提第二次彈劾案。吳豐山説,“有些‘監委’認數據不完整,但之後會再提案”;洪德旋説,“未來一定會讓它有結果”。
“監委”轉述,審查會一開始,業務處逐字唸完彈劾案文,花了三四十分鐘,緊接着有“監委”提出程序發言,沒想到程序發言接二連三,質疑聲不斷,進行2個多小時,與提案“監委”互有攻防;質疑的話題尖鋭,“只差沒互罵”。
“監委”們質疑的重點,認為洪德旋、吳豐山兩人所提調查報告內容,多着墨在黃世銘的泄密案,少提及曾勇夫、陳守煌等檢察系統在全案的角色與數據,沒有通案的感覺,針對性太強。洪德旋則在會中表示,陳守煌與檢察官林秀濤等人,並未達到彈劾程度。
也有“監委”表示,洪德旋、吳豐山所提自動調查,是調查關説與泄密,但調查報告卻環繞在黃世銘的泄密案。很多數據“監委”們看不到,無法審查。
而且,“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既已經決議,將黃世銘案移送“監察院”,“黃世銘案若今天通過”,也將發生“一案兩查”窘境,未來有必要併案,補充資料再做審查。
“監委”表示,依“監察法”施行細則的規定,性質相同的調查案,應優先併案審查,既然“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已決議將黃世銘案移至“監察院”,沒理由此案先過,下一案不受理,或一案兩查。
據報道,黃世銘被認為在“關説案”還未偵結前兩度向台當局領導人馬英九報告,違反偵查不公開的規定。黃世銘被指涉嫌“泄密”等。
台“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在9月6日開記者會,指控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陳守煌涉嫌關説,導致檢方對“立法委員”柯建銘所涉案件不上訴。“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設於“最高法院檢察署”之中,由“檢察總長”指揮)事後坦承早在8月31日、9月1日向馬英九報告該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