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男子"脱北-入北-再脱北" 被判入獄3年6個月
中國網12月21日訊 據韓國《朝鮮日報》網站12月20日報道,一名為金光浩(37歲)的男子從朝鮮逃至韓國一段時間後,又攜家人返回朝鮮,之後又再次脱北逃至韓國,現被韓國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韓國首爾中央支法刑事協議23部根據《國家保安法》,以自願入北、收受財物等罪名起訴金某,並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並剝奪權利3年。
法庭裁判部表示,“根據大法院的判決案例,金某向朝鮮提供的‘脱北者身份’等消息屬於國家機密。雖然金某目前表示後悔,但是據判斷,其入北時純屬自願。”其公訴事實全部被認定為有罪。
法庭裁判部還表明了量刑理由,稱“雖然考慮到金某目前的心境和狀態,會產生惻隱之心。但是《國家保安法》對自願入北所規定的法定刑較高,即使考慮金某的情況,裁判部的裁決也是有標準的”。
據悉,金某於今年9月被起訴拘留。金某於2009年脱北後,需向韓國“脱北部落格”的金某繳納500萬韓元,但因缺少100萬韓元,所以需要附加1300萬韓元的租房保證金作為財產保全。因此,金某生活困難,再次逃回朝鮮。
金某回到朝鮮後,在接受朝鮮國家安全保衞部調查的過程中,涉嫌向其透露了韓國脱北者教育機關之一的教育內容、脱北者個人信息相關事項、韓國國家情報院的脱北者聯合傳訊調查方法和傳訊事項、脱北者收容場所等相關信息。
據韓國檢察機關透露,金某當初是為了把遺留在朝鮮的家屬帶到韓國而返回朝鮮,但在適應朝鮮生活的過程中再次遇到困難,所以於今年8月再次脱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