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總局原副局長:房產税難成地方性主體税種
“讓財產税特別是房地產税成為地方性的主體税種,我覺得這個可能性幾乎沒有。我建議,最好在流轉環節增加一個消費税的品目,但最後形成什麼樣的制度,要看房地產税立法的進程。”在上週末於上海舉行的復旦大學EMBA同學會年會暨“改革·創新·企業家精神”高峯論壇上,國家税務總局原副局長許善達做出上述表述。
建議將生產環節的消費税
和車輛購置税歸地方
許善達表示,“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財税改革的篇幅比較大,發表以後有很多不同的理解,但有一點共識是“要解決一個地方税體系的主體税種。”他解釋,現在營業税是主體税種,但隨着改革的推進,營業税要減税,增值税也要變成共享,這樣一來,地方税體系就沒有了主體税種,所以要給地方税體系設計個主體制度。
“我提出的方案就是要把現在在生產環節的消費税轉移到零售行業,劃歸地方;以及把現在已經在零售行業的車輛購置税也劃歸地方,這兩個加在一起,按照靜態計算有一萬多億元,可以作為地方税的主體税種。”許善達如是説。
許善達認為,這種方案會帶來幾種改革的紅利:首先,所有消費品企業的出廠價會有所降低,這樣會減輕這些生產企業的財務成本,對資金的佔用會降低;其次,可以解決幾項我們多年來要做而沒做成的事,比如,把消費税放到零售環節後,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權力可以擴大,税率的高低,地方也可以有一定程度的調整空間。許善達表示,為什麼現在很多地方政府熱衷於吸引投資,就是因為生產環節的税多,消費環節的税少,地方政府要發展經濟,很重要的一個目標是“就業和税收”,因此要多在生產環節投資,而現在生產環節總體上是產能過剩的,如果能把生產環節的税種的一部分轉移到零售環節,這樣可以適當減少地方政府對投資的衝動。 (記者周裕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