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槍與人談判不慎走火 一度休克被判5年
中新網12月24日電 據台灣媒體報道,一名男子日前搭乘友人的車輛,準備和他人進行談判,當時他備好槍,還將子彈裝上膛。不料一行人還未與對方進行談判,男子放在褲子口袋的槍卻不慎擦槍走火,竟然打到自己左大腿鼠蹊部附近,他也因此失血過多送醫一度休克,所幸撿回一命。但法官不同情,判他5年徒刑。
檢警調查發現,該名40歲的李姓男子,因為與他人有財務糾紛,去年10月某晚找了2名友人陪同和對方談判,3人搭上貨車前往。當車輛行經桃園縣蘆竹鄉一處路段時,車內突然傳出巨響,所有人都嚇了一跳,緊急查看原來是坐在副駕駛座的李男雙手緊抱下體,而且不斷哀嚎。
友人詢問之下,才得知李男放在褲袋的手槍,疑似因擦槍走火打中其左大腿鼠蹊部,差一點點就命中“命根子”,當場失血過多,隨即將他送醫治療。李男送到醫院後一度休克,所幸急救後挽回一命,但他也因為攜帶槍,被檢警依違反“槍炮彈藥管制條例”法辦。
李男出庭時坦承攜帶槍械,稱説是已過世的胞兄所有,還提到自己因槍枝不慎走火導致受傷,望請法官酌減刑責。但法院一、二審都判處李男5年徒刑、併科 罰金20萬元;高院法官認為,李男明知其危險性,且本不該私自攜帶槍械,將子彈上膛後不慎走火打傷自己,其情不足以同情,因此無法減刑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