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明年7月起 農民工也有失業保險
廣東統一城鎮居民和農民失業保險待遇
昨日,廣東省人社廳對明年7月實施的《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進行解讀。新《條例》明確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後也可以跟城鎮職工一樣,領取統一標準的失業保險金。現行政策只能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
待遇提高
生育女性可加領保險金
據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在《條例》修訂前,農民合同制工人失業後只能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金。截至2012年末,全省領取失業保險金達19.8萬人,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為40.7萬人。
而新《條例》統一了城鎮職工和農民工的失業保險待遇標準,在制度上消除了兩個羣體的差異,實現同等繳費、同等待遇,還可以同等享受就業服務、醫療保障、促進就業等政策,在失業保險政策上實現均等化。
失業保險待遇也有所提高,在失業金基礎上增加了求職補貼,標準為本人失業前十二個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5%,領取期限最長不超過六個月。領取失業金期間生育的女性還可以一次性加領失業保險金,標準為生育當月本人失業保險金的三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職工醫療保險應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原來要由個人支付,現在改由失業保險基金支出,個人不用繳費。
促進就業
再就業時仍可部分領取
新《條例》還增強了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功能。包括失業人員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重新就業,就業後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並參加失業保險滿三個月的,可以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一半的失業保險金;剩餘的尚未領取期限與再次失業時的領取期限合併計算。
在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未滿前創業的,失業人員還可以憑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及納税證明,向原失業保險金領取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領取已經核定而尚未領取期限的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參加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證書的,可以申請領取補貼。新《條例》同時允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的規定實行浮動費率,對穩定就業的用人單位適當下調費率,鼓勵用人單位穩定就業崗位,減少裁員。
新《條例》專門規定了失業保險關係轉移,細化流程。失業人員和在職職工在全省範圍內都可以順暢地轉移失業保險關係。
此外,為了便於外省户籍異地務工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新《條例》對不選擇在參保地按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或者轉移失業保險關係的,可以申請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
更人性化
孕婦不必每月辦領取手續
新《條例》還規定了失業人員在住院治療期間、女性失業人員在懷孕期間、女性失業人員子女未滿一週歲等特殊情形,可以不接受指定的職業培訓、職業介紹,不必每月辦理領取手續。(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粵仁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