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儲糧平頂山庫原主任、書記劉合存一審被判12年
12月24日,記者從平頂山市衞東區檢察院獲悉,中央儲備糧平頂山直屬庫原主任、黨委書記劉合存因犯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
經平頂山市衞東區檢察院查明,被告人劉合存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從2007年至2011年,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8.6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
劉合存在擔任平頂山直屬庫主任期間,以“裝卸費”名義套取國家託市糧收購款共計89.4萬餘元,給全庫職工重複發放收購補貼;以“午餐補助”形式,向全庫員工發放現金40餘萬元;以多提住房公積金形式將直屬庫所提取未上繳的一部分公積金,共計138.5萬餘元,發放給全體職工。劉合存涉嫌私分國有資產共計267.9萬元,其行為已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2013年4月12日,劉合存被依法逮捕。
今年12月初,經平頂山市衞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平頂山市衞東區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劉合存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萬元。同樣參與私分國家資產的相關責任人均受到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