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總局:嬰幼兒配方乳粉將實現質量安全追溯
新版《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5日正式發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25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了該細則的主要內容和要點。細則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質量安全管理、生產工藝、過程控制等作了重新規定,要求參考藥品來管理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質量,並實現質量安全追溯。
據介紹,2010版細則只要求企業建立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新版細則參考藥品良好生產規範,提出與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相適應的質量安全管理模式。同時,嚴格生產工藝要求,規定了濕法工藝、幹法工藝和乾濕法複合工藝三種生產工藝的基本流程和審查要求。僅有包裝產地、工序、設備,沒有完整的生產工藝條件的不給予生產許可;僅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基粉,不生產最終產品的也不給予生產許可。
為實現質量安全追溯,細則要求企業建立產品追溯制度,並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的關鍵工序或關鍵點形成的信息建立電子信息記錄系統。消費者應能夠從企業網站查詢到標籤、外包裝、質量標準、出廠檢驗報告等信息。企業要確保對產品從原料採購到最終產品及產品銷售所有環節都必須有完善的記錄,可有效追溯和召回。
食藥監總局食品監管一司司長馬純良介紹,國外乳品企業現在一般一個小時之內可以實現追溯並進行召回,有的國家則要求四個小時。新細則當中還沒有類似的時間規定,但他們正在對此做進一步調查研究。
目前,食藥監總局已部署開展新細則的落實工作,要求各地在明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工作,達到新細則要求才發放生產許可證。對暫不能達到要求、不能按時提出審查申請的企業,以及未通過換證審查和再審核取得生產許可的企業,可給予2年的停產整改時間,保留原生產許可證編號。(記者陳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