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攬子”修改7部法律 再促簡政放權
中新社北京12月28日電 (記者 蔣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等7部法律的決定。這7部法律的“一攬子”修改,為進一步促進簡政放權,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鋪平”了法律道路。
這7部法律是海洋環境保護法、藥品管理法、計量法、漁業法、海關法、煙草專賣法、公司法,內容涉及取消下放11項行政審批項目和改革工商登記制度,具體包括修改生產經營活動許可、資質資格認定核准的相關規定;明確下放管理層級的實施主體;增加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優化行政審批流程;修改公司註冊資本登記有關規定等5方面內容。
如為優化營商環境,現行公司法修改12個條款,將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取消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放寬市場主體准入管制。其中還明確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等。
新通過的決定對海洋環境保護法、藥品管理法、計量法、漁業法、海關法、煙草專賣法所作的修改,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對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宋大涵日前就此作説明時表示,7部法律修改意在落實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的決定,依法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改革工商登記制度,發揮好地方貼近基層的優勢,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為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社會的創造活力。
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明確,國務院將進一步減少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改革工商登記制度。這次修法,也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文物保護法等12部法律的決定後,中國立法機關依法推進簡政放權的又一重要舉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