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多地成立醫療糾紛調節組織 公正性成焦點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日前,備受關注的安徽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殺醫案一審判決公佈:被告彩春鋒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去年11月13號,彩春鋒因對治療方式不滿,用菜刀追砍醫護人員,導致一死四傷。眼下,除了彩春鋒這樣的砍醫個案,職業“醫鬧”、暴力索賠等醫療糾紛的極端解決方式也正嚴重困擾着很多醫院。
遭遇到醫療糾紛,究竟如何解決?患者和醫院自行協商和解成功幾率比較低;讓衞生行政機關調解,患者難免會擔心是不是會偏袒醫院;如果走到打法律訴訟這一步,可能要等上個一年半載。醫療糾紛,就成了醫患雙方共同的煩心事。
目前,很多地方開始探索第四條道路——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獨立第三方的身份介入並處理醫患糾紛。近日,貴州省政府印發“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試行處理辦法”,要求在省內各級政府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索賠超萬元的醫療糾紛必須由人民調解委處理。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由人民調解員、有關專家和專職工作人員組成。調解醫患糾紛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患者家屬蔡女士表示,這個委員會的成立可以讓醫療糾紛依法解決。
蔡女士:現在出台了這樣的一個政策,起碼在以後如果患者遇到什麼樣的不滿意,或者和醫院有什麼糾紛的話,可以有政策可依了嘛。
試行《辦法》還規定, 醫療糾紛發生後,對索賠金額在一萬元以內的,可由醫患雙方當事人在醫方設立的專門接待場所自行協商解決;對索賠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一般應通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從事醫患調節工作多年的貴陽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醫務科副科長陳顏認為,這個規定對醫患雙方都比較公平。
陳顏:讓第三方進行調節,他既保護了患方要合法的權力,也保護了醫院不受這種醫鬧的打擊或者傷害,這樣的話,應該是對雙方一種比較公平的做法,這種情況我們醫院當然是非常支持的了。
不過,對這個調解委員如何確保公平性,患者家屬吳先生有些擔心。
吳先生:這個委員會機構裏面的人員是由什麼人組成的,他們肯定要很專業,既要懂醫,也要懂法,他如何在醫患關係中體現他的公平性,我們都擔心這個問題。
除了貴州,三天前,河北唐山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也正式掛牌成立,其中還引進了第三方保險機構,用市場化的手段轉嫁醫療責任風險。保險賠付如何發揮作用?
唐山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由唐山市衞生局委託相關保險經紀公司聘請醫療、法律各方專家組建,承擔全市醫療糾紛的調解、法律援助等職責。全市醫療機構統一在保險經濟公司參加醫療糾紛保險、執行統一保險方案,患者一方不需出具任何保險費用。
經紀公司副總裁張志安:調解的特點就是調完之後還有一定的經濟補償,就是有調有賠。經過經紀公司運作以後,實現了保險和醫院管理的對接,在院外把糾紛找到化解的渠道。
當醫療糾紛發生後,醫療機構撥打專線報案電話,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員趕赴現場,瞭解情況,將醫患糾紛由醫院引導到院外解決。經過調解簽署調解協議,向保險公司出具賠款通知,保險公司向患者支付保險賠款。在掛牌當日,第一批醫療機構已經與保險經紀公司簽訂了醫療責任保險投保單和保險經紀服務協議書。
唐山某醫療機構醫務科負責人表示:如果第三方調解真正能夠達到把醫療糾紛院外處理的話,那麼對醫院來説確實是個好事,如果第三方調解達不到預期的效果,我們也有這方面的心理準備,任何政策的出台它都有一個磨合的過程,需要逐步地完善。
有數據顯示,到2011年10月,全國就已經成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專門組織1358家。以北京為例,調解專門組織成立兩年來,調解成功率高達83.72%。但是,現實操作中,也存在着醫調委機構運營經費不足,人員素質良莠不齊,調解過程隨意性強的問題。特別是有患者家屬關心,怎樣保證調解組織的公正,是最大的問題。醫藥衞生專家、北京大學公共衞生學院教授周子君昨晚接受《新聞縱橫》值班編輯莊勝春採訪時建議,在調解中引入更完備的合議機制。
周子君:通過這個調解機制之後,一些小的糾紛可以有效的防止變成大的、極端的情況出現,當然,這個剛剛才建立,一些病人還是覺得是不是會有些偏向。但是因為醫療的特殊性,它涉及到一些專業知識,所以在調解委員會里面有一些退休的醫生或者醫務人員,但是我覺得協會應該更多的維護社會公眾的利益、或者老百姓的利益的人蔘與進來,讓調節的過程中有一個合議的機制,大家儘量的做到公正,可能會消除一些老百姓的顧慮。
還有專家建議,在調解過程當中,建立類似訴訟當中的迴避制度,或者在相關資料中隱去雙方當事人,特別是醫療機構名稱和醫生姓名等信息;也可以採取異地聘請專家的制度或異地事實認定的制度等等。而在賠償資金的來源方面,除了現有的醫院、保險公司,周子君還建議説,引入政府性資金,建立醫療賠付的共同基金。
周子君:醫患糾紛很大程度上是落實到賠償,因為如果全部讓醫院賠償的話,那麼醫院會想辦法説我沒有責任。那如果是醫院、社會加政府建立公共基金的話,那麼醫院就不會想盡辦法推開這個責任,北歐一些國家就是一些國家賠償制度,國家財政拿一筆錢,因為我們國家大部分都是公立醫院,其實公立醫院賠的錢也就是政府賠的錢,既然這樣的話不如醫院和政府共同建立一個基金,或許對醫患關係的調解起到積極的作用。(記者 杜震 李明澤 張勤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