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明確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後收入歸屬不變
三部門明確: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改增後收入歸屬不變
2014年1月1日起,我國將在全國範圍內開展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營改增的再次擴圍,是否會影響目前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
對於這一外界關注的問題,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30日聯合對外表示,從2014年1月1日起,鐵路運輸和郵政業改徵增值税試點期間,收入歸屬保持不變,原歸屬中央的鐵路建設基金營業税收入,改徵增值税後仍歸屬中央;原歸屬地方的營業税收入,改徵增值税後繼續歸屬地方。改徵增值税税款滯納金、罰款收入亦按照上述原則確定歸屬。
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還提出,改徵增值税收入不計入中央對試點地區增值税和消費税税收返還基數。因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發生的財政收入變化,由中央和試點地區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相關規定分享或分擔。
三部門在通知中還對改徵增值税的適用科目做出規定,並明確關於鐵路運輸和郵政業改徵增值税的出口退税、收入繳庫、收入退庫等其他預算管理問題,仍按照今年發佈的《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規定執行。(記者韓潔、高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