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數百億託管資金利息去向存疑 政府拒回應
“動輒數十萬的錢為何存入托管資金賬户後便不計利息?誰授權的?有什麼依據?”自打上月底完成一筆二手房交易後,市民劉先生便和合肥市房產局較上勁了,可時至今日,他仍舊沒盼來滿意的答覆。公開資料顯示,2004年12月~2010年12月底,合肥市房產局二手房交易資金共託管8萬多户,涉及資金200多億元,累計利息相當可觀。而記者就此問題多次向合肥市房產局提出採訪要求,均被拒絕。
市民
憑什麼拿走我的利息
上月底,合肥市民劉先生通過房產中介,相中了合肥東門的一套二手房。為了降低交易風險,他同賣方在瑤海區房產局辦理了存量房資金託管協議,付了定金後,將50多萬元的尾款全部存入了房產局指定的銀行資金託管賬户。
“我沒有貸款,所以手續辦得快,大概兩週後,所有手續和證件都辦好了,50多萬元尾款這才提出來交給賣方。”劉先生説,雖然買房之初自願選擇了託管方式,但並不能接受“託管資金不計利息”這一條款。在他看來,這一條款很不合理。50多萬元存入銀行賬户近兩週,相當於活期儲蓄,必然會產生利息。按照活期儲蓄年利率0.35%計算,兩週時間,50萬的利息約為67元。
“到底誰授權房產局出台託管資金不計利息的政策?又是誰拿走了利息?”就這些問題,劉先生先是詢問瑤海區房產局服務窗口的工作人員,對方表示不知情。隨後,他又向市長信箱發送了一封電子郵件。幾天後,合肥市房產局一名工作人員和他取得電話聯繫,對方告訴他,託管資金產生的利息除了用做經過批准的一些開支項目,其餘都上交給財政了。
“這只是使用途徑,並沒有解答誰授權的問題。”劉先生説,房產局工作人員承諾,下月上旬會給他一個明確答覆。
房產局
領導不在不方便回應
為防止發生不法房產中介機構將存量房交易資金挪作他用或攜款潛逃,合肥市自2004年12月開始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試點工作,2005年10月在全市推行。
“8年來共有多少筆二手房交易通過託管?託管資金總額有多少?為何託管資金不計利息?”帶着這些疑問,12月25日,記者聯繫合肥市房產局辦公室黃主任,向她表明了採訪要求。對此,黃主任再三強調二手房交易資金託管實行自願原則,是很受歡迎的利民政策。
當天,記者按照對方的要求發送了採訪提綱。次日,黃主任在短信中告知已將採訪一事上報。27日,她在電話中向記者表示“不太方便回應,分管領導去北京開會了”,拒絕了採訪要求。
記者查詢獲悉,合肥市房產局2005年制定的《關於推行存量房資金託管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生成的利息,將主要用於房產局自身宣傳、辦公設備的硬件配備、軟件開發以及服務人員的培訓費、工資等”。而公開資料也顯示,自2005年10月20日全面實行二手房資金託管以來,合肥市已有70%以上的二手房交易資金存到託管賬户;而2011年5月,合肥市審計局公佈的合肥市房產局存量房交易資金託管情況的審計結果顯示,2004年12月~2010年12月底,存量房交易資金共託管8萬多户,託管資金200多億元。
律師
這筆利息應公平分配
劉先生認為,合肥市房產局履行二手房交易資金託管服務投入的行政成本,不應該取自普通市民託管資金產生的利息,而應該由行政經費來支撐。他的看法得到了安徽省律師協會理事汪培文律師的認同。
汪培文律師告訴記者,合肥出台二手房交易資金託管政策的初衷是好的,但是,這並不能成為託管資金不計利息的理由。在他看來,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從交易資金存入托管賬户到取出,必然有個短則十天半月長則一兩個月的時間差,每筆託管資金產生的利息,累加起來是一筆不能忽略不計的大數目,政府部門有必要對這筆利息做出合理公平的分配,同時也應公佈託管工作產生的行政成本,接受各界監督。(新安晚報 李國珍)
新聞鏈接
合肥二手房交易資金託管政策
合肥市房產局出台了一系列相關文件,規定了二手房交易過程中的資金託管流程。房產部門為監管主體,銀行為協助機構,房產局在銀行設立專門的資金託管賬户。買方將房款匯進託管賬户,房屋交易成功後賣方憑房產部門開具的支票去銀行取出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