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出台新規 嚴格規範市管非領導職務晉升工作
12月17日,瀋陽市委按照中央的相關要求和省委組織部 《關於幹部配備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結合黨的羣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羣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出台“六項規定”,進一步規範瀋陽市幹部配備工作。
據介紹,瀋陽市規範幹部配備工作的“六項規定”是:一是嚴格按照規定職數配備領導幹部。瀋陽市委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必須認真執行中央、省委關於幹部職數管理的規定,嚴禁各級機關、羣團組織和事業單位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對目前超職數配備的領導幹部,要採取有效措施逐步消化。今後,除中央、省委規定允許的特殊情況外,不得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幹部選拔任用中凡超職數的一律不予研究,未消化到規定職數的地區、部門、單位,一般不再提拔相應職級領導幹部。
二是嚴格按照機構規格配備幹部。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副秘書長由正局級幹部交流擔任的按規定可保留原職級外,市管副局級崗位不再配備正局級幹部。對目前在職的高配的幹部,要採取交流調整、到齡退休等辦法逐步消化。各區、縣(市)一律不準自行搞幹部享受副區、縣(市)級生活待遇。
三是嚴格規範市管非領導職務晉升工作。瀋陽市委要求市直公務員機關和參公事業單位晉升巡視員、副巡視員嚴格按照《公務員法》和有關規定執行。副巡視員“即晉即退”工作不再進行。不準配備正副區、縣(市)級調研員,全市不再搞幹部享受正副局(區、縣、市)級待遇。
四是嚴格管理市管企(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人事工資關係隨遷工作。根據中央有關文件要求,瀋陽市委要求按規定經批准到市管企(事)業任職的黨政領導幹部,應當及時將行政、工資等關係轉入企(事)業單位,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不再保留黨政機關的各種待遇。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係轉回黨政機關辦理退休,在企(事)業辦理退(離)休手續後,也不得將行政、工資等關係轉回黨政機關。同時,對全市目前存在的與中央規定不符的情況進行摸底排查,按要求限期整改。
五是嚴格清理與機構規模不相匹配的幹部職數。瀋陽市委要求,對目前涉及行政區劃調整和機構撤併的地區和單位,要結合實際,採取積極有效措施,使幹部職數配備與機構規模相適應並符合有關政策規定。市委組織部、市編委辦將會同有關地區、單位開展深入調查,研究提出開發區、功能區、產業園區等機構調整清理方案。相關區、縣(市)要着力解決行政區劃調整及機構撤併後帶來的機構臃腫、幹部職數配備過多、行政效率低下等問題。
六是不折不扣地執行中央和省委、市委有關幹部配備的政策規定。瀋陽市委要求全市各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要認真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法規,堅決防止和糾正違反職數和職級管理規定的現象,凡違反規定作出配備領導幹部和非領導職務人員的決定一律無效,並按照有關規定對主要負責人及其他直接責任人作出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記者 姜義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