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抓幾個瞞報典型 意義不小於“打老虎”
昨日,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使中國式財產申報制度更加成型,也給2014版“打虎滅蠅”正劇注入令人期待的新戲碼。中央巡視組、地方巡視組等專門機構應加大隨機抽查、重點核查力度,儘早抓出一些因説謊而被懲處的典型案例,昭告天下,以儆效尤。從某種程度上説,這樣做的警示教育效果不亞於打幾隻“老虎”。
在管理公職人員的“制度羣”當中,關於監管個人和家庭財產等的制度堪稱“制度之王”,因為它把住了公權質變的臨界點,看住了利益衝突的敏感點,是腐敗治理體系牽一髮動全身之肯綮。其實,中國的幹部報告個人事項制度已具“兼容”西方財產申報制度的“後發”優勢,因為其報告內容更寬,且須報告的人羣更廣。以往之所以出現嚴重的“制度空轉”,癥結在宣示有加、問責不足,剛性不足、彈性過大。比如財產“真報假報一個樣,報多報少一個樣”,造成不誠信官員“説謊成本”太低。甚至一些潛藏於“腐敗黑數”中的人,在過大的制度網眼中把不義之財“落袋為安”。
如今,這項中國特色十足的反腐制度“升級版”橫空出世,有望早日結束體制內“説謊者”的好日子。因為按照《通知》要求,從釐清謊報瞞報責任到明確抽查核實機制,有不少是黨內誠信體系建設的破冰之舉。這就如同把牢權力監督鏈條的“最後一公里”,才能把黨和人民對公僕的勤廉壓力傳導到位。行百步者半九十,這“最後一公里”或許最艱難但也最有意義。
筆者認為,《通知》從實體到程序、從內容到形式至少有四重深意。一是對原有制度失效的救濟糾偏預期,通過抽查、核實、問責等補齊制度缺項,形成監督閉環效應,設定製度底線、紅線和高壓線;二是對失德失信者的倒逼作用,把不誠信責任“還給”個人、剝離組織,對財產來源不明者形成巨大震懾,直至讓“房叔房嬸”無處藏身;三是正本清源的導向機制,特別是從新任領導幹部開始,讓潔身自好者受褒揚,欺上瞞下者受懲戒;四是對貪腐動機的預防阻遏功能,組織查核將如達摩克利斯之劍高懸,加上調離崗位、免職、剝奪後備資格等問責硬招,使貪腐者的成本收益賬越來越不划算。
對於監管幹部和治理腐敗,《通知》“含金量”很高。但制度的生命在執行,要讓其管用有效並真正“落地”,除了文章開篇提到的多抽查、抓典型之外,筆者還有兩個建議:第一,抓好新任領導幹部的個人報告事項公開試點,明確公開內容、公開方式、公開範圍等;第二,公務員入職時即建立個人廉政檔案,實現相關信息的可提取、可檢索、可追溯、可比對。(高波。作者是中國社科院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