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審查加碼新三板准入門檻或“明降暗升”
券商審查加碼新三板准入門檻或“明降暗升”
從事做市業務雙向報價的壓力,迫使主辦券商必須嚴格選擇真正的“好公司”掛牌
本報記者 王瑩
12月14日,國務院發佈《關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簡稱《決定》),其服務範圍正式擴至全國。
專家指出,“新三板”的快速擴容,將扭轉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倒金字塔”結構,以便通過“基座”龐大的場外交易市場,為達不到公開資本市場上市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然而,對於《決定》中對全國股轉系統掛牌企業多項限制放開,以及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等條款,業內普遍表示擔憂:這樣的低門檻政策會否造成入門企業的魚龍混雜,從而釀成更大程度上的風險?
《中國企業報》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此次新三板擴容,最大的特色之一就是引入了市場期盼已久的做市商制度,而掛牌公司的主辦券商作為該公司做市商,為保證交易安全,將對企業進行更為嚴格的“二次”篩選,使得准入門檻並未真正降低。
企業准入政策上“寬進”
《決定》中指出,掛牌企業不受園區、地域、所有制限制,也不限於高新技術企業。在准入條件上,不設財務門檻,申請掛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權結構清晰、經營合法規範、公司治理健全、業務明確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股份公司均可經主辦券商推薦申請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掛牌。
“擴容消息公佈後,我們在山東、湖南等地做企業的宣講會,對新三板瞭解的企業都躍躍欲試。”一家券商新三板負責人夏呈在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採訪時指出。
而新政對企業最大的吸引力在於《決定》在建立不同層次市場間的轉板機制方面做出了明確安排,規定了兩個“直接申請”,即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的公司,達到股票上市條件的,可直接向證券交易所申請上市交易;在區域性股權市場進行股權非公開轉讓的公司,符合掛牌條件的,可以申請在全國股轉系統掛牌並公開轉讓股份。
“轉板機制的安排,使得交易所市場、全國股轉系統和區域性股權市場之間形成了上下貫通、有機聯繫的統一整體。而‘直接申請’上市或掛牌的審核機制,則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發行、上市逐步分離的題中之意,這為探索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打下良好的基礎。”夏呈稱,我們對接的有的企業很想上創業板,但新三板未來有轉板的機會讓更多的企業把目光投向了新三板。
據瞭解,目前全國約有2000多家企業準備在新三板掛牌。
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
扭轉“倒金字塔”結構
那麼,為何在此時全面擴容,且開放步伐如此之大?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過文俊指出,“新三板”的快速擴容,將扭轉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倒金字塔”結構,以便通過“基座”龐大的場外交易市場,為達不到公開資本市場上市條件的中小微企業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按發達國家資本市場發展的經驗,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應為“正金字塔”結構。以美國為例,美國資本市場主要分為四個層次,第一層次是紐交所的藍籌股2800多家,第二層次是納斯達克3100多家,第三層次是OTC交易有3萬多家,第四層次是更低一級的場外市場交易,企業數量最多,有6萬多家。
然而,中國目前的資本市場在層次上恰恰是呈“倒金字塔”分佈。
“大部分企業尋求的是到交易所上市,而場外市場與債券市場的發展卻相對滯後,這就會使得投資與融資匹配出現問題,造成市場的供求扭曲和尋租行為。”夏呈指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既在於法律法規的不健全,又與證券發行的審批制和條塊分割的監管體制密切相關。
從《決定》多項內容來看,監管層都有簡化審批的意思,信美達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嶽利強對《中國企業報》記者表示,而這對主板、中小板與創業板等市場構成有益的補充,使得多層次資本市場結構不斷趨於完善。
做市商制度施壓
門檻未必真正降低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引入做市商制度。據瞭解,此前券商只是輔導企業在新三板掛牌,而引入做市商制度之後,掛牌公司的主辦券商必須是該公司的做市商,而做市商制度交易價格由做市商報出,分別向企業和投資人雙向報價。
“更大的不同是,從事做市業務雙向報價時的壓力迫使主辦券商選擇真正的‘好公司’來掛牌。” 興業證券投行項目經理方磊在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多個做市商競爭性雙向報價、持倉量上下限的要求,迫使做市商發揮其專業優勢來引導投資者對創新、中小、初創企業合理定價。
在西部證券公司代辦股份轉讓部總經理程曉明看來,做市商制度能從根本上迫使做市商向市場説真話,向市場真實披露其對上市公司價值的評估結果,表現在其對股票的買、賣報價上,發揮其估值能力,引導整個市場對創新型企業合理估值並活躍交易。
“做市商(券商)在強制性、競爭性的公開雙向報價制度約束下,如果他們試圖利用其研究、資金、人才、信息優勢,利用其對上市公司價值、對股票二級市場走勢判斷較市場上一般投資者準確的優勢而為公司股票報價並進行買賣,其收益從長遠看遠遠大於其損失。”程曉明稱。
加之,全國股轉系統實行主辦券商終身督導制度,使券商的督導與掛牌公司的成長緊密聯繫。
“政策上,企業門檻降低,但實質性券商在從事做市商雙向報價的制度壓力下會對企業進行更為嚴格的篩選。”方磊稱。
“按照納斯達克的邏輯是,以做市商制度來保證上市公司估值的準確,在此基礎上,將上市條件轉化為上市後的退市問題,按交易量、交易價格來決定是否留在證券市場。希望我們的新三板也能充分借鑑其成功經驗。”程曉明表示。
據瞭解,今年11月中旬證監會與北交所召開的新三板擴容動員大會介紹,推出做市商制度的相關部署。
“做市商制度明年5月內測,8月正式上線;隨後推出集合競價系統。”夏呈稱,但券商對擬掛牌新三板企業的審查現在即將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