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規範公務活動:全市性會議一般不超200人
會議規範
全市性會議實行計劃管理,對未列入年度計劃的會議,原則上不予召開。建立“無會周”制度。務實精減會議,控制會議時間。除市黨代會、市“兩會”以外,全市性會議一般不超過200人,各部門召開的年度會議,一般不超過120人。
公務接待
公務活動實行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外出參加公務活動乘坐交通工具和關於住宿標準的有關規定。接待來蘭參加公務活動賓客,一律以公函為準。無公函的,一律不安排接待。用餐一律“四菜一湯”,實行自助或分餐制。
公車管理
市級機關公務用車統一管理,派駐原單位調度使用。嚴禁公車私用、公車私駕,嚴禁領導幹部駕駛公車。公務車輛夜間定點存放,節假日期間除應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駕封存。
12月29日,市委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會議管理的補充規定》,就我市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會議管理,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等事宜作出明確規定。
同日,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蘭州市市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試行)》和《蘭州市市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就規範我市市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規範我市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嚴禁公車私用等相關事宜作出明確規定。
嚴格會議審批堅持節儉辦會
《關於進一步加強會議管理的補充規定》要求,全市性會議實行計劃管理,會議主辦單位在每年11月15日前將下年度會議計劃報市委辦公廳。報批材料要明確會議名稱、會議主題、參會範圍、會期、經費預算等內容。對未列入年度計劃的會議,原則上不予召開。建立“無會周”制度。每月第四周為“無會周”,市委、市政府不安排會議,遇特殊情況,順延或調整。全年“無會周”不少於8周。務實精減會議。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要嚴格把關,對可開可不開的會議不予安排,對內容相近、參會人員基本相同的合併套開,能用視頻會議的不集中召開。控制會議時間。除法定會議、涉及研究部署全局性重大事項的會議外,其他會議原則上安排半天。各部門年度性工作會議,每年原則上只安排1次。
除市黨代會、市“兩會”以外,市委、市政府召開的全市性會議一般不超過200人,各部門召開的年度會議,一般不超過120人,與會議關係不密切的人員一律不安排參加。堅持節儉辦會。全市性會議一律安排在市委、市政府機關會議室召開,嚴禁在風景名勝區或賓館、飯店召開,不擺花草,不發文件袋、文具和紀念品。原則上各類會議不安排住宿和用餐。需安排食宿的會議,只安排遠郊縣區參會人員,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不上煙酒。會議期間,不得安排宴請,不得組織旅遊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活動。
無公函不接待用餐“四菜一湯”
《蘭州市市級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公務活動實行計劃管理。各類公務活動年初提出計劃安排,報市委審定後計劃實施。外出活動要科學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時間、內容、路線、人員。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重複性考察,禁止以各種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公務接待費用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嚴禁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嚴禁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嚴禁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嚴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嚴禁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辦法》要求,外出公務活動必須向對方發出公函,告知內容、行程和人員,得到對方回函後實施。嚴格執行外出參加公務活動乘坐交通工具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外出參加公務活動關於住宿標準的有關規定。住宿賓館一般應安排在當地政府或駐外辦事處指定的定點接待賓館。外出參加公務活動用餐一律在住宿賓館用自助餐,往返機場、車站不得迎送。
接待來蘭參加公務活動賓客,一律以公函為準。收到公函後要及時回覆。無公函的,一律不安排接待。來蘭賓客在蘭公務活動期間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不得向接待單位轉嫁。確因工作需要,可安排工作餐1次,不得安排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用餐一律“四菜一湯”,實行自助或分餐制。突出地方特色,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餚和用野生保護動物製作的菜餚。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市上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陪餐人員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統一管理用車節假日一律停駕
《蘭州市市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要求,市級機關公務用車按照統一管理、分散使用、費用包乾的原則,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對車輛統一管理,派駐原單位調度使用。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公務用車運行費用的統一管理。由市財政局負責編制年度公務用車運行費用預算,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核定駐在單位年度公務用車包乾費用,並統一審核、支付、結算實際運行費用,市財政局監督執行。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公務用車的調度審批。蘭州市轄區內公務用車由駐在單位每週按工作需要提出用車計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審定並制發派車單。轄區外公務用車由駐在單位提前申請,經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審批同意後,派遣使用。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嚴格監控用車時間、事由、地點、里程、油耗、費用等信息,每月定期公示。
《辦法》要求,駐在單位負責制定公務用車運行計劃,按照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的派車單,做好車輛的運行調度和管理。駐在單位要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規定,嚴禁公車私用、公車私駕,嚴禁領導幹部駕駛公車。公務車輛夜間定點存放,節假日期間除應急、值班和工作需要一律停駕封存。駐在單位不得向下屬單位和其他企事業單位長期借車調車使用。領導幹部工作調整或調離,由新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工作用車,不得佔用原單位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