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不要對房產調控問責期望過高
問責對房價也起不到實質約束作用。因此,雖然可以期待問責、呼籲問責,但不能指望問責來解決房價深層次問題
元旦將至,儘管多地新一輪調控落地,房地產市場暫時得到降温,但多個城市仍難以達到年初確定的調控目標。中國社會科學院城市與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鵬飛表示,“房價調控目標已落空,嚴厲問責則不能落空,應兑現調控問責制度”(12月30日《經濟參考報》)。
新一年的鐘聲即將敲響,也快到了算2013年總賬的時間。“國五條”要求,全國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制定並公佈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很多城市按照這一要求公佈了當地年度房價控制目標,但是,多少城市兑現了自己的承諾,多少城市沒有完成年初確定的目標,需要有關部門逐一審視、核對,並公開名單。
從各種報道和統計數據來看,很多城市註定完不成自己年初公佈的房價控制目標。那麼,輿論必然會高度關注有關方面如何考核問責。因為“國五條”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而且從專家到公眾也十分期待通過考核問責來鞭策地方政府切實控制房價上漲。
但坦率地説,不能對這樣的考核問責抱過高期望。在筆者看來,不排除今年像過去一樣,只承諾問責,但最後仍然爽約;即使這次會問責,但問責對房價也起不到實質約束作用。因此,雖然可以期待問責、呼籲問責,但不能指望問責來解決房價深層次問題。
首先,這次是否會問責,公眾持懷疑態度。一是最近幾年有關方面多次強調要問責,但最後屢屢爽約,究竟是何原因,公眾不得而知。如此,公眾對於這次能否問責產生習慣性懷疑。二是從“國五條”發佈至今,有關方面並沒有公佈具體的考核問責制度,如果連制度都沒有,何談考核問責?
顯而易見,考核問責必須以制度為基礎、為依據。從相關資料來看,問責分為四個層次:第一種是引咎辭職,第二種是停職,第三種是免職,第四種是撤職。如果要問責,必須先要明確在什麼情況下停職,在什麼情況下免職。但是,連房價問責制度似乎都沒有,而且,誰來執行房價的考核與問責,也沒有明確。
其次,即使要問責,可能也達不到應有效果。這是因為,某些城市的房價是否達到年初公佈的調控目標存在爭議。以廣州為例,今年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公佈的數據幾乎每個月和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都有很大差別。這樣,考核問責是以地方統計數據為準,還是以國家統計局數據為準,就會存在爭議,影響最終問責。
而且,問責也不是治理房價的靈丹妙藥。以土地問責為例,自2007年實行約談制度以來,國土部多次約談地方主要負責人,另外也處分了某些官員,被稱為土地問責,但違法用地現象到今天為止仍然比較嚴重。這説明土地問責並沒有擊中要害,也沒有多少殺傷力和威懾力。那麼,房價問責很可能也存在這種問題。
毫無疑問,治理房價的治本之策是通過財税改革解決土地財政問題;通過土地改革向市場釋放土地和房屋,以調整供求關係;通過投資改革減少多餘資金對房價的推動;通過出台住宅保障法等制度,促進保障房供應和公平分配;通過不動產統一登記、住房信息聯網,以遏制以權謀房、進行精準調控等。
也就是説,儘管輿論經常呼籲房價問責,但目前似乎不見問責的跡象,比如,既沒有見到問責制度,相關部門也沒有問責的動靜。即使要問責,問責也不是“主料”,僅僅是一種促進房價穩定的“調料”。如果問責達到不了應有的目的,不妨強化考核,比如,既把房價漲幅與住房保障掛鈎,也與官員升遷掛鈎。馮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