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央行”:禁止比特幣作為第3方支付平台貨幣
中新網12月31日電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網絡風行的虛擬貨幣比特幣,因為幣值暴漲暴跌,大陸日前才明文禁止比特幣作為支付工具,沒想到,台灣遊戲業者居然宣佈,2014年1月1日起,比特幣支付平台正式上線。台“中央銀行”30日大動作召開記者會,禁止比特幣作為第三方支付平台之支付貨幣。
台灣“央行”副總裁楊金龍表示,“央行”目前尚未禁止金融機構購買比特幣,但若比特幣危及金融秩序,將採取更進一步措施。
在線遊戲華義國際日前宣佈,該公司購物商城元旦將正式與比特幣連結。該公司主管表示,比特幣和信用卡等支付工具一樣,只有在最後一個步驟時,選按比特幣模式(bitpay)後,才會出現轉換價格,購物商城的右上角也提供比特幣匯率查詢功能。華義國際表示,尊重“央行”決定,但進一步的行動尚待公司研商決定。
不過,“央行”昨天召開記者會,“金管會”和“央行”更同步公佈一份長達12頁的報告,提醒民眾注意比特幣風險。
“央行”表示,比特幣先前價格大漲大跌,目前全球接受比特幣商店僅約1萬家;但網絡上已被渲染成可以買房、買車、住飯店,讓民眾誤以為有交易媒介功能。
楊金龍表示,由於比特幣價格波動大,可能產生投資與兑換風險,儲存於電子貨幣包,易遭黑客竊取,交易平台日後也可能發生惡意倒閉或涉及非法交易,遭關閉,甚至淪為犯罪洗錢管道,基於“中央銀行法”與“金管會組織法”,“央行”與“金管會”將於適當時機採取必要措施。
楊金龍強調,比特幣在台灣買賣,日後若造成買賣糾紛,擾亂金融秩序,很容易讓人家誤以為它是支付貨幣;但它並不是貨幣,最近情勢顯示,比特幣暴起暴落,波動程度比黃金還大,有被炒作嫌疑。
台灣“央行”表示,目前大陸、印度尼西亞、泰國等都不承認比特幣為合法貨幣,挪威在研擬對比特幣課徵資本利得税,美國也把它列入洗錢防制範疇。
楊金龍強調,“央行”現在允許比特幣在市場上“以物易物”,用比特幣交換遊戲點數;但“央行”呼籲社會大眾,投資比特幣須注意風險承擔,相關業者(指華義國際)不能誤導民眾。
楊金龍説,比特幣日後若有對經濟、金融造成傷害,“央行”會有進一步行動;例如,“網站上若標示商品值多少個比特幣,這就違法”,“央行”將依據“中央銀行法”、“外匯管理條例”、“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對業者開罰。
“央行”官員表示,目前台灣有人在網絡上投資比特幣,網絡流傳約1萬個單位,以市價700美元估算,約700萬美元,摺合新台幣2.1億元。
新聞辭典:虛擬比特幣 無法兑償
比特幣是由署名“Satoshi Nakamoto”的個人或團體,於2008年所提概念,是網絡上使用的虛擬貨幣。來年1月3日首次發行50個單位比特幣。一般法定貨幣是由各國政府發行,比特幣是非政府組織發行的支付工具。
比特幣由一組網絡代碼所組成,發行數量由計算機程序自動控制。一般取得比特幣的方式,是由在線“挖礦”取得,經由解開數學運算問題獲得報償;另外,也可透過網絡交易平台取得。
比特幣在發行之初就限定發行上限為2100萬個單位,達到上限後就不再發行,跟一般政府可以持續發行貨幣的模式也不同。目前全球流通約1200萬個單位。
目前全球比特幣交易平台比重,以大陸的BTC China最高(佔32%),其次是日本Mt. Gox Japan(26%),其他還包括斯洛維尼亞、保加利亞、香港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