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公佈政府債務規模:截至六月底約20.7萬億
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今日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3 年6 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6988.65億元。
據悉,審計署於2013 年8 月至9 月組織全國審計機關5.44 萬名審計人員,按照“見人、見賬、見物,逐筆、逐項審核”的原則,對中央、31 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 個計劃單列市、391 個市(地、州、盟、區)、2778 個縣(市、區、旗)、33 091 個鄉(鎮、蘇木)(以下分別簡稱中央、省級、市級、縣級、鄉鎮)的政府性債務情況進行了全面審計。
此次共審計62 215個政府部門和機構、7170個融資平台公司、68 621個經費補助事業單位、2235個公用事業單位和14 219個其他單位,涉及730 065個項目、2 454 635筆債務。對每筆債務,審計人員都依法進行了核實和取證,審計結果分別徵求了有關部門、單位和地方各級政府的意見。
審計結果顯示,截至2013 年6 月底,全國各級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206 988.65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9 256.49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66 504.56億。(中國新聞網)
截至2012年底中國政府債務與GDP佔比為36.74%
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審計署網站消息,審計署今日公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2年底,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與當年GDP(518942億元)的比率為36.74%。
審計署數據顯示,截至2012 年底,全國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餘額與當年GDP(518 942 億元)的比率為36.74%。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大多有相應的經營收入為償債來源,只有在被擔保人和債務人自身償債出現困難時,政府才需承擔一定的償還或救助責任。
2007年以來,各年度全國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和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當年償還本金中,由財政資金實際償還的比率最高分別為19.13%和14.64%。考慮以上因素後,2012 年底全國政府性債務的總負債率為39.43%,低於國際通常使用的60%的負債率控制標準參考值。
審計署指出,與一些國家的政府債務主要用於消費性支出不同,我國的政府性債務主要用於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條件改善相關的項目建設,大多有相應的資產和收入作為償債保障。
審計署表示,結果表明,全國政府性債務各項風險指標均處於國際通常使用的控制標準參考值範圍內,風險總體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