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起爭端與製造麻煩》——中國的犯罪掃蕩 - 彭博社
Dexter Roberts
律師浦志強(右)與藝術家艾未未,2012年7月20日在北京攝影:埃德·瓊斯/法新社通過Getty Images要閲讀最近的新聞,人們可能會認為中國正在經歷一場神秘的犯罪爭吵。“挑釁和滋事,”(中文,尋釁滋事)是現在面臨的一系列政治活動家、律師和工人權利倡導者的指控。這項罪名根據中國1997年修訂的刑法第293條,最高可判處五年監禁,或因多次犯罪可判處十年監禁。
律師浦志強,曾代表藝術家活動家艾未未,是最新因這一奇怪名稱的罪名被拘留的人,目前正被以一種可以持續30天的刑事拘留形式關押,直到正式指控提出。浦於5月6日被警方拘留,當時他與一羣活動家會面,討論1989年6月4日天安門廣場的屠殺,距離其25週年僅幾周。
在四月底,深圳勞動活動家林東因同樣的指控被拘留,因為他試圖為在東莞一家Nike和Adidas供應商處罷工的工人提供建議。這也是王全平的指控,他通過在自己的車上寫標語諷刺中國官員抵制公開披露其資產而進行抗議。他於四月被當局拘留。所有人仍在被拘留中,可能會在之後接受審判。
現在流行的罪名似乎被模糊地定義,以便當局可以隨意使用。而他們最近最喜歡的目標是:異議人士,檢察官可能會發現很難迅速將其定罪。
第293條可以被批評為“口袋罪”——這意味着由於其模糊的定義,“任何事情都可以被塞進去,”舊金山的對話基金會,一個專注於中國監獄中被拘留者的人權組織,在2011年3月的內部出版物中寫道。那是在法律被修改後不久,定罪罪犯的監禁時間可以延長至兩倍,或10年。
因“挑釁滋事”而被鎖起來的早期活動家之一是趙連海,他因在2008年為受到三聚氰胺污染的牛奶而受害的父母發聲而廣為人知。他在2010年11月根據第293條被判處兩年半的監禁。
這一指控,以及幾項類似的指控(修訂後的刑法第290至293條),有時被更一般地稱為“擾亂社會秩序”。盲人活動家陳光誠,目前在美國流亡,以及透明度倡導者和新公民運動組織者許志永,目前在北京服刑四年,均被指控根據第291條——陳因“聚眾擾亂交通秩序”而被指控,許因“聚眾擾亂公共秩序”而被指控。
社會秩序指控是為了取代早期的“流氓罪,”在1997年作為一種罪名被廢除後。流氓罪曾被用來監禁從挑釁性舞蹈到同性戀的所有人,“傳統上也一直是用來壓制政治異議的一個總括性罪名”,對話基金會在2010年12月寫道,流氓罪在1989年6月4日後被用來監禁數十人。